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发表时间:2026-02-0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热门十七篇)。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计划,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计划网为您编辑整理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计划(一)

社区20xx年流动人口工作计划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服务理念、使计生管理融入服务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

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一、以20xx年的工作为基础,在新的一年里切实做到为育龄群众所想,提供育龄群众所需的服务;重视亲情随访;以孕情跟踪随访为突破,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配合社会扶养费的征收,20xx年和成社区处于大力拆迁中,工作的重心是抓好流动人口的流出工作,为流出人口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利用两节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与服务,实施孕环检信息网络交验工作规程,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二、社区做好为育妇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为育龄妇女创造优质服务环境,要改进工作方法,灵活机动,方便快捷与育妇进行信息沟通,通过网络反馈,准确掌握信息的。和成社区拆迁后实行集中居住,将推行物业小区进社区管理,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指导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改变工作作风;提昌文明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承诺,提升诚信服务,展现计生形象。

三、继续抓好黄金季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要加大对流出人口管理的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硬化措施抓好流动人口的长效节育手术,要宣传计生政策,掌握流动量和流向。要抓好孕环检工作和孕环检反馈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上级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规范,真正将流动人口工作做到实处 。

四、是要认真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力度,采取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学习与做好当前计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改变动的内容,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流动人口工作计划(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旧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的现状,特制定20xx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镇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旧城"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各镇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结合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各村、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管理

各村、各部门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现象。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1、通过在外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致流动人员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2、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使他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关于开展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年中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我镇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6月30日前,全镇流动人口7270人,其中流出人口7260人,流入人口10人;省内流出1073人,跨省流出6165人;流出女性3715人,流出男性35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578人。近几年来,我镇流出人口主要是广东、浙江、江苏等和直辖市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其次是流向省内周边地区(打短工可以照顾家庭、干自家农活、来回方便)。

二、统筹管理情况

镇领导非常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并与各单位、村委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强化对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的管理。并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流动人口工作等新情况、新动向,消除、解决流动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有关事宜,澄清流动人口底子。

三、统计信息工作情况

(一)搞好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统计有关要求,由村委会对本村的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进行采集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我镇外出的育龄人员入库率达98%以上。

(二)准确上报流动报表。村计生专干每个月把变更的流动人口情况及时填入《流动人口信息变更单》上报镇计生中心。采集的流出人员基础信息(身份证和姓名)与MIS常住人口数据对接,对已经录入的但项目不全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逐个核实并补充录入完整;同时负责将个案信息录入省流动人口系统。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中待办事宜模块,及时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反馈情况。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及维权落实情况

(一)在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关怀关爱流动育龄妇女健康,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一是简化办证程序,及时免费为外出务工的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二是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环孕情服务、妇科病普查、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等。三是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等相关信息。逐步取消了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为流动人口减轻负担。四是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情况。五是为流入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并定期对他们走访。六是免费为流动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

(二)我镇建立流动人口协会18个,其中镇直流动协会1个。对流入本镇的育龄妇女都查验了婚育证明;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建立了档案;免费为流入和流出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测和对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完全免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同时,积极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对“留守儿童老人”定期看望、慰问和帮扶,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流出人口的后顾之忧。

我镇至今还没有接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访、投诉案件。

五、区域协作工作

我镇及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流出地及时准确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完整的个案信息登记和更新,并通报流入地,不断增强了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互相配合,共同管理。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我镇到现在还没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办证率不高。

2、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

3、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形不成合力。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计生有关综治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合人口委〔xxxx〕xx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于xxxx年xx月上旬举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竞赛活动为平台,在全区掀起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使基层领导干部、计生工作者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推动《条例》有效地贯彻落实,促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区计生相关综治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竞赛内容

学习及竞赛内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为主,结合相关的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百题问答手册》内容可以在中国人口网上下载。

四、活动安排

(一)筹备阶段

xx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区人口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竞赛活动方案》,下发《竞赛活动通知》及《百题问答手册》。

(二)学习普及阶段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活动。

(三)竞赛阶段

竞赛时间拟定在xxxx年xx月x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规则

1、参加人员:各乡镇、街道、工业区组队参加,每个代表队成员由x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综合治理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各单位要在xx月xx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到区竞赛活动办(区人口计生委xxxx室)。

2、竞赛方式:答题设置分数。竞赛题目由必答题和抢答题两部分组成。必答题答对一题加xx分,答错或答不出来不得分;抢答题答对一题加xx分,提前抢答、答错或答不出来倒扣xx分。

3、现场评委:由本次区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五、奖项设置

竞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奖。

团体奖设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以各代表队每个选手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一等奖x名、二等奖x名、三等奖x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个人奖设x名。依据不同类型参赛人员,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六名。

六、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学习竞赛活动。

(二)各乡镇、街道、工业区要做好此次活动的总结和影像摄制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总结于xx月底前报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杨庄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提纲

一、流动人口管理管理对象和原则

对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城市或乡(镇)行政区域的,同一县(市)相邻乡(镇)除外;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说明:买房、盖房、婚嫁;行政区变动、户口迁出人仍住延吉;外国港、澳、台同胞等不列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分为流入和流出人口。

原则: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进行《流入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出租房屋计划生育责任书》;

3、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4、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出具《查验单》;

5、对重点育龄妇女邮寄《信息通报单》;

6、为流入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

三、流动人口管理表、卡、单的填报

(一)、表、卡、单的种类

1、流入、流出登记本;

2、流入、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卡;

3、流入、流出统计报表、《流入、流出人口流向情况汇总分析表》;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

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6、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7、限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书;

8、各类合同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二)表、卡、单的填写要求

《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册》

1、登记表登记范围:18-49周岁流入人口;

2、此表可连续使用,累计编流水号,按季度汇总数据;

3、序号属流水号,必须依序填写,可跨年度连续编号,中间不得出现空号或间断;

此表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保管与使用。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表》

1、户籍地址:指离开的原户籍地址,具体要填写到村或社区;

2、婚育证明号码:指流入人口所持的《婚育证明》号码,现居住地发“吉”“吉现”证或“吉临”证;

3、从事职业:如经商、务工、无固定工作和其他;

4、户籍电话:指户籍地乡(镇、街)电话或其本人手提电话。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表》

1、拟流入地址:写到县、乡、村(社区);

2、婚育证明号码:指流出人口所持婚育证明号码;

3、联系方式:指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的联系电话。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此卡的登记对象为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入地与流出地分别登记存档;

《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卡号:每人一个卡号,按建卡时间顺序以村(社区)为单位编号;

婚育状况:初婚、再婚、其他要写清结婚登记时间公历年、月、日。其他指非法同居等填写同居时间至年、月、日;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在相应采取措施下方打勾;

生育子女情况:有子女的,填写出生时间、性别、是否符合政策生育对应的打勾;

流入人口定期孕检情况:

检查日期:按顺序填写每次孕检时间;

检查结果记录:填正常或怀孕;

检查人签字:乡(镇、街)计生员或村(社区)计生员本人签字。

此两项卡片由村(社区)保存备查。

《限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书》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由乡(镇、街)计生办填写,主要针对在现居住地发生婚育行为的育龄妇女向户籍地计生办发生的函;

通报单由存根、通报单、回执三联组成,其中《通报单》与《回执单》一同寄给流动人口户籍地计生办,对方将《回执单》寄回后与《通报单存根》一道由乡(镇、街)存档;

《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此表由村级起报,依次逐级上报;

●时间要求:此表为季报表,镇街级截止日期为每季的25日,报市级时间为每季5日前;

●质量要求:填写齐全,数字真实准确,逻辑关系相符;

流入人数:指统计时段内的全口径流入人数;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指流入人数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表内设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小计、结扎、上环、药具和其它6栏进行统计,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6栏小于或等于5栏,6=7+8+9+10;

持证人数:逻辑关系是持证总数=流入人口户籍地带证数+现办证数+临时证数,另外持证总数小于或等于流入人数;

查验人数:指的是流入人口户籍地自带证,现居住地只需查验一次,统计一次,查验人数应小于持证人数;

孕检人数:指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中(除结扎之外)落实节育措施人数统计的;

信息通报份数:寄回份数应小于或等于发出份数;

合法生育人数:指填报的是当年流动人口出生人数;

违法生育人数:指填报的是当年流动人口出生人数;

从事职业人数:分经商、务工、无固定工作和其它4栏统计,4栏之和小于或等于流入人数。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

流出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全口径流出人数,逻辑关系是2=3+4;

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指2中全口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逻辑关系是2=3+4;

发证人数:是为流出人数办证总数,逻辑关系是发证人数就小于或等到于流出人口总数;

签订合同份数:逻辑关系是签订合同数应等于已婚育龄妇女数;

孕检人数:是相对于已婚育龄妇女人数(除结扎外)落实节育措施人数统计的,每一个应检妇女不管检查多少次,在此表只能统计一次,按此要求统计,已检人数应小于应检人数,应检人数应小于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中小计人数;

信息通报份数:寄回份数小于或等于收到份数;

合法生育人数:合法生育人数:指填报的是当年流动人口出生人数;

各类合同书管理:

《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书》

签订范围: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出租房屋计划生育责任书》

签订范围: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

《流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

乙方为单位或工地务工人员负责人,后必须附上流入务工人员名单。

四、流动人口档案管理

村(社区)档案应具备的材料:

(1)《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登记表》;

(2)《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3)《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

(4)《流入、流出人口流向情况汇总分析表》;

(5)《村(社区)与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房主、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6)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委托书;

(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制度,活动记录和政务公开。

镇、街档案应具备的材料:

(1)《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统计表》;

(2)《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3)《流入、流出人口流向情况汇总分析表》;

(4)《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委托书;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制度,活动记录和政务公开。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年,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强基础、促平衡、创特色、上水平”的总体思路,以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部门统筹、深化区域协作、创新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加强示范引导为抓手,着力提高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和到位率、跟踪服务到位和有效联系率、基础信息准确率和入库

率、平台信息提交反馈到位率,落实“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无缝化、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主题活动

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协调联合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着力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爱在流动、暖在**”为主题的第xx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暖冬行动”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关怀关爱育龄群众、倾情服务流动人口作为活动主旋律,贯穿于活动始终,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要与相关部门联手,与“三下乡”、“三万”、“第一书记”、“小康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义诊咨询、优质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

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服务流动人口,突出做好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组织以乡、村计生干部、信息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计生便民服务队伍,为返乡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和上门随访咨询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换)婚育证明、发放宣传服务手册和慰问信等宣传品、落实法定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等八项免费服务。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上门服务活动,掌握返乡流动人口需求状况。积极推行定点服务和上门集中服务的做法,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进矿区等活动。开展便民计生服务,通过上门发宣传单、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返乡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产、生活等需求,核实基础信息资料,协助办理相关证件。与劳动就业部门联手举办回乡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劳务集市”,限度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创业问题。与民政、扶贫部门联合,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给予他们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掌握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对象,确保奖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倾心服务流动人口,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组织好“二条例一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

省人大颁布《*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通过《*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均将自**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着力武装骨干。县、镇(乡)、村三级要认真组织广大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学习,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着力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要把“二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政策宣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标语宣传、文艺宣传和宣传品入户到人,以及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的集中宣传咨询等经常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卫生、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行业优势,结合*验证、市场巡查等进行面对面宣传,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着力抓落实。各地要对照“二条例一办法”,抓紧做好各类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努力推进流动人口网络信息化应用建设

1、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运用维护,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规范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乡(镇)、村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经常性动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和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位信息采集责任和报送制度,组织好信息比对和筛查核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变动情况。二是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利用乡(镇)、村两级月例会和村级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制度,落实流动人口月信息报送录入。建立完善乡、村两级信息互通机制,尤其是乡级*信息和PADIS系统接收下载信息要及时反馈到村级。三是要切实加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信息更新维护,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村级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和外地提交的通报信息,每月要及时录入更新。乡镇要加强对村(居)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以乡镇为单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测,确保数据库信息变动及时,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人、报告单、数据库信息、统计汇总数相符。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马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群体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为了全面加强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根据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自查的安排,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镇流动人口较多,主要集中在马营街道、高新大道等地,流动人口主要以务工经商为主。截止2012年五月,我镇流入人口1878人,(省内流动1711人,跨省流动167人),流出人口268人(省内流动198人,跨省流动70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833人(跨省流动165人,省内流动66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药具避孕265人,口服避孕药206人,宫内节育器123人,女性结扎55人,皮埋1人,现孕2人。

二、措施

1.完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我镇围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管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

镇、村两级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相关事宜,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服务到位。2.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流动人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另外,通过清理建立个人档案,落实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等,让每一个流出育龄群众清楚明白自己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掌握现行的计生惠民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极大的提高了流动人口在婚育方面的法律意识和在生殖健康方面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参与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强化管理,加强服务

我镇对流入人口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孕检服务制度、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制度、执法检查制度,积极主动为流入育龄妇女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和加强访视和随访服务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四个一”活动,一是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计生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优质服务活动;

三、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访视活动;

四、对流动人口对象提供一次帮扶救助活动。

在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地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办证率不高。2.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

3.综合治理力度不够,与房屋出租户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两地协作”。外出人口流动随意性大,流出地点变换频繁,这给流动人口信息的收集也带来一定的不便,我们要熟练运用全国共享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 “两地”信息交换,及时掌握流动人员的婚育动向,以便能真正做到“两地”有效及时准确的协同管理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在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上应把握流动人口的特点,搞好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流动人口能更多的掌握生育政策及计生惠民政策;同时还要搞好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工作,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3.依法综合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验证工作,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源头,建立完善的群众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效防止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马营镇计生办 2012年5月25日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今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市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市直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书》,立足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全局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工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完善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机制。

去年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陈君同志任组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向红军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登记注册分局以及各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直属分局、基层工商所配有兼职计生员。年初在布置业务工作时,一同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各基层分局为考核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责任落实,半年考核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年初签定的责任书,对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抽查,将检查结果直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具体措施是做到:四有三主动,即:计生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责任、有目标、有督察,主动介入、主动履职、主动服务。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各种台帐,做到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规范,育龄妇女信息变更及时。二是细化工作职责。全面建立了工商系统计生管理网络,即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负细责、基层分局长把关、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网络。三是定期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或问题。四是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三自作用。在外来个体工商户中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向他们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逐步转变外来经营人员的婚育观念。五是认真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我们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基层所都建有规范的计划生育统计台帐,每月按时登记填写,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情况。

三、强化监管职责,扎实做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以基层所为单位,对凡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成年流入人口,登记时必须在辖区及时部门信息平台登记,审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执照。在20××年的个体办照工作中,我们督促30户外来个体经营者进行登记,确保了一证管多证制度落实到位。三是积极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搞好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中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生部门指导市场业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还定期派专人协助办事处及各社区计生人员对辖区内的流入人口进行检查,上门了解、查询流入人口情况,对未登记的外来流动人口,要求片区巡查人员上门督促办理信息登记。同时,我们主动及时将流入人口登记资料和在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资料报送和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育龄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为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一是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传学习教育,树立计划生育无小事的观念,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二是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宣传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知识,让育龄群众熟悉了解计划生育国策、关爱女孩、男女平等婚育新风,树立人均意识,转变生育观念。在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和办照过程中,向流入育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宣传法律、政策,增强他们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识。使本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等知识知晓率大道95%以上。

五、强化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制订有利于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优先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入人口独生子女户,在办照、务工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二是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对全系统女职工进行全面体检,包含三查。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达到95%以上。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使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了彻底的放松,释放了工作压力。三是关心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对独生子女户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按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费。四是积极组织青年女职工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促进她们身心健康发展。

我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办上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做好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为科学的指标系统,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实施、考评几个方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般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类。纵向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横向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各级政府与本级的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许多地方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还与辖区内聘用、招用流动人口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去,这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目标管理有利于落实现居住地负责对流动人孔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的原则,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团体及个人的工作责任,能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检查制度

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检验制度即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对流入育龄人员查验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制度。流动人口在申请领取暂住正、就业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前,应当到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后,应当 并在查验记录栏加盖印章。对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内容不完备的,应当要求其补办。

一、流出人员办证程序

1、凡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准备外出务工、经商时要办理《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要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3、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4、向发证机关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婚育避孕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给发证所在社区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5)履行上述手续后由街道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到区计生部门加盖钢

印;

(6)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

续。

二、流入人员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流入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接受管理服务。

2、街道计生办检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内记录并盖章,出具《检验证明》存

根。

3、流入暂住已婚育龄妇女无《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并到去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站做生殖健康检查。

4、在检验证明后,社区与流入暂居住育龄人员签订服务公约,建立档案和

流动人口之家,开展管理与服务。

5、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制度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制度即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户

口所在地报告的制度。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或按户籍地要求)定期到现居

住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检查服务。收验人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

1张,贴在《报告单》上。

2、《报告单》由医务人员根据检查服务结果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加盖单位公章(压照片三分之一以上),并告知受检人持《报告

单》到现居住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登记。

3、现居住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予以登记审验,填写受检人“现

居住地地址”和本部门“邮政编码及电话”,加盖“流动人口婚

育真名检查专用章”,并将检查服务结果通知村(居)委会。

4、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

或《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上记录检查服务情况。

5、受检人按要求寄回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的《报告单》应

视为有效证明,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要

求奇回户籍地再做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制度即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流动育龄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制度。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应当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许多地方为了很好地落实这项制度,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于持有经村(居)委员会审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审批表和身份证、照片等证件齐全的,符合核发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予办理和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理由和处理办法。

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给与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流动人口生育申请审批制度

流动人口生育申请审批制度即流动人口的生育申请由常住人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批的制度。流动人口可以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请审批表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即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及其他避孕节育对象提供节育技术、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等服务的制度。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及其他避孕节育对象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中,要把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与避孕节育手术结合起来。要对本地无亲属的流动人口,尽可能的为其提供周到的术后服务,帮助他们克服术后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把技术服务与生活服务、生产服务结合起来,促进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管理中的技术服务制度的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凡是在本区范围内居住、务工、经商的外地(外省市)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按照要求到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户籍地要求开具证明的,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较集中的地区,可以由镇(街)、村居计生部门(计生干部)统一组织,与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时间,到辖区上门服务。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xx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的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文件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xx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00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1677人,已*1631人,*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维权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兑现奖罚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有办事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教育、统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服务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检查、考核。

前款规定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办理、查验有关证件时,应当依法核查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对于没有《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盖章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的社会职能作用,协助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四)依法查验和登记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当责令改正;

(五)定期组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由以上单位出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通过一定方式向流动人口告知服务机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不得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六)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七)为现居住地流入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保健服务证》;

(八)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本社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责任:

(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登记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二)向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和访视指导,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流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动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及现居住地通信地址。

第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凭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受术者签字及手术记录单,每季度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报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第十二条 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属实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流动人口信息;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协查交换。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规范工作程序,尊重流动人口个人隐私。流动人口应当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

第十四条 对流入育龄人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工负责。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从事个体工商业的,由发证发照单位负责;无固定从业场所的流动小贩、工匠和无业闲居人员,由其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随单位职工居住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有办事机构或者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育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居民房屋买卖和租赁情况,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和《生育保健服务证》;对未持有《婚育证明》和《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未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文明单位或先进个人,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发布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我社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社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社区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我社区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社区坚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我社区以入户调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社区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领导小组,使我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社区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建档。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社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领导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

我社区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

我社区将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其列为社区工作的重点内容。使我辖区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

【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社区(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 、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 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 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 新婚期、孕产期限 、育儿期、更年期);

3、 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 术后、 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孕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 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 环、 病情检查;

4、 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 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 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 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 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 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 方:××社区(盖章) 乙 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电话:

甲方电话:×××  乙方地址:

【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一、年度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9月30日,市共有流动人口40652人,其中流出人口39468人,流入人口1184人;流出人口中育龄妇女17602人、已婚育龄妇女13557人、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0985人,流入人口中育龄妇女502人、已婚育龄妇女478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66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交率达到99.23%以上,信息反馈率、信息接收率达到100%,信息反馈和接收及时率达到98.48%以上,有效联系率达到97.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达到97.9%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统筹到位,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坚持三个纳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会议集体进行研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畴,做到每年考核。今年全市召开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网格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重点,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开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同时市政府与23个市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

二是坚持三个落实。全市建立了市直部门年度计生工作述职制度。今年9月,全市组织计生工作述职会,各市直部门进行计生工作述职,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点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从安排部署到具体实施的责任明确,力度进一步增强。扩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充实工作力量。今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市流管站新增流动人口以钱养事编制2个,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流管工作人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力量。

(二)坚持宣传到位,实现全覆盖一是市人口计生局利用宣传折页、计生短信、广播网络等载体,向流动人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乡镇、村社区计生干部进村入户,把《流动人口服务指南》、《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共计30000余份分发到流动人口手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生义务,了解可享受的计生免费服务项目,清楚流出前、流入后的办事程序等。二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开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课,宣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便民维权措施,使他们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等享有知情权,自觉地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三是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XX年换届后,市人口计生局及时组织全市基层计生专干近300人,举办了为期3天业务培训,同时以陆城城区为重点,组织对全市计生联防管理单位150余人,进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培训。

(三)坚持服务维权到位,推进均等化一是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强化村居功能,整合部门资源,设立村居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推进社会创新管理,实行就业有人管,大病有救助,就学能保障,使他们真正的感受到家的温暖,有市民化的待遇。目前,全市144个村社区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11个乡镇设置免费避孕药具自取箱共186个。

二是全面推行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共为3双新婚夫妻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是设立12356维权举报电话,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维权服务。并在我市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讲解和解答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试点先行,全力推进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全力打造服务型特色园区、社区和小区。根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特点,全市以陆城街道社区、枝城居住小区、红花工业园区,打造以服务人民群众、帮助流动人口及弱势群体救助为重点的均等化服务型特色示范点,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村居、集贸市场建立流动人口之家,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知识等知识培训和咨询,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让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了“市民化服务”的氛围。

市乡两级计生服务机构实行定时定点上门等多种形式,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电话咨询、避孕药具免费领取、紧急避孕等服务,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免费享受温馨的咨询服务;不出社区就能免费取到所需药具和计生宣传品;不出街道就能免费接受计生基本技术服务。

(四)坚持活动到位,推进人性化服务一是扎实开展“暖冬行动”。今年,以都计生

【1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促进XX街道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XXXX年XX街道特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不定时对各登记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人员在位情况和每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行政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行政例会,听取各登记站工作人员一周工作汇报,收取一周工作数据和图片简报,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和清查范围。

(三)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行政例会结束后组织学习《公务员法》、《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不断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

为了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流管站每周二和周五下午进行集中清查,周三、周四晚上进行夜查,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一是组织力量,采取“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方式,对辖区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逐街、逐巷、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并与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切实做到“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二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调查的方式,搞清人员情况,确保安全稳定。三是加强商业网点用人管理,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商业往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的`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四是联合派出所实行严打、严管、严防与严控相结合,特别是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城郊结合部房屋出租户、美容美发、歌舞厅、个体旅社作为重点,打击隐藏于出租房屋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发现和打击“势力”,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在摸清底数、核对登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按治安管辖区进行登记、办证、建档。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明确暂住人口户籍对应关系,确定以“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管理办法,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卷和流动人口台帐,查清流动人口底数。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监督出租房屋主、私房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建立联防体系,主动与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联系,从而达到对流动人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目的。

组织片区民警、办公室工作人员、辖区红袖标、村民兵到各单位、小区进行走访,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出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让每位外来务工人员都了解,从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中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有序的开展。

五、保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努力为暂住人口搞好服务 重点对建筑行业和建材行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清查,与外来打工人员建立联系,对安全和劳动保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对生活比较困难的流动人口及时与辖区内社会、村委会联系,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和疾苦,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一)切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进一步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变动管理制度,减少漏登、漏管;

(二)与派出所挂钩,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房屋,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

(三)清理“三无”人员,发现打击一批隐藏其中的流窜犯、在逃犯;

(四)严密以出租房屋、旅社、公共复杂场所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点的治安控制,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

【1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活动总结

20xx年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X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下,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考核目标,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顺利开展,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

我区自属地管理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流进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对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管理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入服务为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办、医院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规范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加强网络建设,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隐蔽性,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潜力强的计生网络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妇女主任队伍建设,对全区7个社区1个居委会的计生妇女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整,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制定考核细则,对于不合格、没有职责心的计生干部坚决不用,调离岗位。同时透过培训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计生干部依法办事的潜力。

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指导员队伍,使得计生网络得以健全,社区上下构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X社区一男青年与湖南省怀化县的女青年同居后怀孕,因该户住房较偏僻,幸被社区指导员及时发现,上门做了工作后落实了补救措施,避免了一齐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与企业单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

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对企业采用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并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职责书,明确职责。

今年我区××××针织厂就发生流进人员计划外怀孕,社区妇女主任与工厂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实补救措施。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同时对流进人员做到每月见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验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孕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今年9月份管理区集中清理流进人员1592名,其中夫妇双方流入472对,已婚女单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时为49人做了尿检,共发现有计划怀孕1人。无计划怀孕3人,其中2人落实了补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产。

三、加强宣传教育,带给优质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用心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透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透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带给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今年共为256人办理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在对流进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随着流进人员的增加,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比例明显增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他们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们又会躲到其他地方,今年××X卫生院生育的6对外来人员中,无计划生育就有3对,都是租住在相邻的镇上,临产了才跑到偏僻的小医院生育,这类人员证件不全,无法找到确切的户籍地和住所,也为落实补救措施带来了困难。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我们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充分认识到领导重视和部门齐抓共管是关键,村民自治和企业共管是核心,健全的网络及高度负责的职责心是基础,优质的服务和广泛的宣传是动力。

今后,我们将根据群众需求,继续深化服务,与暂管中心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意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每季开展一次以流进人口为主的清理登记工作,排查信息,摸清底数,力求做到五个清,即:流入总数清,人员结构清,孕情清,居住地清,工作单位清,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查验证明等落实到每个流动人员,为我××X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人口环境。

本文网址://www.386h.com/shiyongfanwen/187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