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

发表时间:2025-12-22

经济法课件(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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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日,中国银行职员甲出资10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武汉红星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1月1日,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4年10月1日,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03年2月1日,丁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请问:

(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分析:(1)违法之处有二:一是甲是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二是企业名称不符合要求。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企业名称也没有表明企业的经营特点。

(2)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对其聘用的经营人员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甲对乙虽有内部权限的规定,但此规定只有内部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丙无效力。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正确。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案例: 考察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内容,涉及相关事务管理、解散清算、清偿程序的有关规定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A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000年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0000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A企业,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5000元,欠丁100000元;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80000元;甲向B合伙企业出资60000元,占B企业出资总额的50%,B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0000元。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0000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0000元的货物行为有效。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的内部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该行为当然有效。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财产应清偿顺序为: 首先拨付清算费用。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顺序,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首先, 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0000元清偿所欠乙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后,剩余的78000元才能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

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清偿以后,仍欠丁22000元,可以用甲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注意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原则为先企业、后个人,先用企业财产对外清偿债权债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用甲的其他可执行财产20000元清偿,不足部分再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得的受益予以清偿或者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经查: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

(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甲免除戊债务的行为有没有效力?该怎么处置?

【正确答案】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例题】

案例分析一

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下列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可以并用的不包括()A.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B.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C.定金与支付违约金

D.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C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B.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C.为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 ☆B

在如下选项中,(D)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 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B.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C.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合伙企业财产包括:(A.B)A.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B.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C.合伙人个人财产 D.合伙企业债务 E.合伙人个人债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A.15日 B.30日 C.20日 D.60日

一、作业题目(案例一)

甲乙丙丁四人拟组建一有限公司,其中甲以机器作价5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 3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作价30万元出资,丁以厂房作价50万元出资。该公司章程 规定,各出资人首次出资认缴额的15%,余下部分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陆续 交清。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为董事长,乙丙为董事;董事会聘请股东丁为总经理; 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聘请乙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市场前景看好.董事会为了扩大经营 规模,于2008年5月制作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该方案在提交股东会讨论时,乙 丙以其资金紧张为由反对增资,但该方案最终以60%的表决权同意通过;丁表示欲转让 其在公司的部分出资额给戊,甲乙认为公司正需要资金的时候,不同意丁转让其股份 的想法。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丁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拟设立的公司取名为“相城区未来电 子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使用?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丁拟转让部分出资给戊,是否可以?(案例二)

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案例: 特殊的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某甲有二个弟妹,弟17岁,妹15岁,一年前其父母先后去世,留有3间房产。甲已出嫁,其弟妹生活十分困难。邻居某乙怂恿甲之弟妹去海南投靠其叔叔,甲之弟妹遂产生去海南谋生的想法,但又苦于无路费。乙便想乘机购买该房产,提出你们将房子卖给我,我付钱给你们做路费。甲之弟妹无奈,二人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二人2000元。甲之弟妹去海南因不能定居,谋生困难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退房自住,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甲遂与其弟妹诉至法院,要求乙退还房屋。法院审理查明,三间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按当时当地房价每平方米50——100元。房产做为遗产未曾分割。问:

1、该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那些人,合同存在哪些瑕疵?

2、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甲、乙同意,但丙不同意,丙提出,如果丁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戊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

丙于是提出退伙,甲、乙、丁同意,但言明丙只能将自己人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后来,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要求丙也承担亏损责任。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思考] 1.丁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是否可以退伙?如果丙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丙?

3.丙是否应对戊以合伙企业名义作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一次作业

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物流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楼房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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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A国有企业欲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具体作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A企业收购C公司的作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3)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收购协议应是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4)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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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选择题2分,共10题

分析题(课堂案例)10分,共5题

素质拓展题(案例,概念)

一.经济法律关系:

概念: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与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要素:主体(当事人)内容(权利义务)客体(围绕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1 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2行为:经济决策,勘察设计,货运运输 3 治理成果:专利,著作商标

例:广告公司和厂商 主体—两个

内容—委托关系,广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广告,宣传产品;收取相应的广告代理费用)厂权利义务(要求广告公司进行委托,代理业务;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客体—广告代理事项及相应费用

二.公司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人三独: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法人欠债,自己负责)

公司是法人,公司欠下债务,由谁来承担责任?(公司自己,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多少还多少。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例:ABC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出资20万,B以房屋20万出资,C人民币10万。公司欠债权人甲150万,公司还剩50万,怎么还?A有偿还能力(公司先还50万,股东以各自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各还20,20,10万。甲可以让A偿还剩下的所以债务,让A承担连带责任,A可以事后向BC追偿。)

股东出资不实(①由出资不实的股东补足差额②还差钱就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决议机构(脑)董事会—执行机构(四肢)监事会—监督机构(免疫系统)

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表决—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殊决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仅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三.合同订立

①合同订立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则—镜像原则(方向相反,内容完全一致)

例:受要约人接受到要约以后,向要约人发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一致,他对于要约内容作出变更,是不是承诺?(要约)

②合同效力—有瑕疵的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

可变更,可撤销

例: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古筝换电子琴)

哪些是可变更可撤销?(小张买房记,买手机,孕妇网上买车,合同签错,沙发)

③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本来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可能没法履行,提出终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能履行提供担保,先履行一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拒绝或恢复偿还能力,先履行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终止。

例:甲是歌星。乙演艺公司。是否违约?(双务合同,乙先履行义务,先预支50万劳务费用,甲后履行。乙发现甲有可能无法履行,就可以实行不安抗辩权,暂不履行。甲若为自己履行提出担保,或担保。乙要不要继续履行?—要)

四.知识产权

概念:著作权,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要素: 主体—作者

内容—人身权财产权 客体—作品(独创性)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 合作 汇编 影视 委托 职务

著作权的继承 外国著作权人的特殊规定

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接触性+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三步走:删除主题思想,删除公关因素,剩余因素进行对比 例:黑棍小人。没有告成—因为标志,厕所,公关领域

商标注册申请:

① 组成要素—文字,图形,数字,声音,三维立体 ② 集体商标—例:须臾龙虾,杨山水蜜桃(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③ 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

由一定元素组成,排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要有显著性,能够识别

不得与其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五,市场规制

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责任承担 例:买电饭煲,炸了

缺陷产品责任承担—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消费者有选择权。

责任承担的例外:(生产者不承担)1.产品没有投入流通

2.投入流通时引起的缺陷产品不存在

3.已经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例:男朋友从自己车间拿了一瓶没有上市的化妆品给女友,脸花了,车间要不要承担责任?不要。产品未投入流通)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康姿百德床垫案例)行为坚定:

实施主体—经营者

侵害对象—竞争对手的商誉 实施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最终目的—达到削减竞争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的新规定:2014年3月,刚刚出台,修订正式实施。1.个人信息保护

2.网络购物中7天无理由退货以及例外

例:小王在网上定制情侣衫,不能7天退换。3.欺诈行为的惩罚幅度增加了3倍

六.劳动合同中的法律事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什么情形下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例:老张的三个问题—①合同未到期,为什么能解除老张?因为他属于预告解除三种情形之一②需要提前通知吗?要,要么提前30天,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③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要,工作年限=月份,工作年限*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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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增长和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际经济法不仅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更涉及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见解、法律和政策。因此,它成为了保护全球经济和相应利益的重要法律框架。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国、企业和个人在全球经济中的平等地位、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变化的环境中,与国际经济法相关的主题和问题也在不断增加。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在全球经济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需要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举措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保护。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监管、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条例等。

第二,国际贸易和投资。国际贸易和投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背景下,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优势,增加出口商品和服务,扩大市场规模和提高贸易和投资的利益,这是国家和企业应努力追求的目标。

第三,跨境支付。随着全球支付方式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跨境支付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国际经济法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技术,可以支持各种跨境支付方式的发展,为全球支付提供安全、便捷和高效的支付服务。

第四,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金融。国际恐怖主义问题已经引起各个国家和政府的关注。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的发生,各国政府需要实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加强法律的监管和执行。采取全球合作和协作的方式,以便更有效地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总而言之,国际经济法已成为保护全球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和谐稳定的最重要法律框架之一。当企业和个人积极配合并遵守国际经济法时,全球经济将更加稳健和坚实。

⬢ 经济法课件

CPA经济法课件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教学资料。CPA考试是比较具有挑战性的考试之一,其中经济法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门科目。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可以让考生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知识,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本文将详细探讨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和使用。



一、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



1. 考生需求分析: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学生的需求。经济法的知识内容很多,同时考点也比较广泛,因此编写者需要对学生的需求和考试标准有深刻地了解。



2. 知识体系梳理:在了解了考生的需求以后,需要对经济法的知识体系进行详细的梳理,包括法律原理、法律条文、案例分析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制作相关的课件。



3. 语言表达技巧:CPA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在编写过程中需要重视语言表达技巧,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题目的难点和解题思路,让考生能够轻松掌握。



4. 案例分析:经济法的案例分析是考试难点之一,CPA经济法课件需要对案例分析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让考生能够掌握分析思路,提高解题能力。



二、CPA经济法课件的使用



1. 展示教学重点:CPA经济法课件的展示可以让学生更加清晰地了解教学重点,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吸收知识点,提升学习效率。



2. 巩固知识点:CPA经济法课件还可以作为教学辅助工具,巩固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使学生对知识点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



3. 提高解题能力:CPA经济法课件中的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实际案例中的难点和考点,从而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



4. 降低学习难度:CPA经济法课件可以让学生更轻松地学习经济法知识,降低学习难度,提高学习效率。



总之,CPA经济法课件的编写和使用对于提高学生的经济法解题能力和考试成绩具有重要作用。学生应当充分利用课件,重视课程学习,在不断地磨炼中不断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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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经济法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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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垄断行为(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反垄断调查程序 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学法网 整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学 法 网整理]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等)的产品质量义务,食品安全控制与检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进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

第三人责任 行政责任)。[学 法 网 整理]

第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学法网 与法律人共成长!1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 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税 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税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规则,以及各税种的概念和内容。

理解:我国税法的公共政策依据,以及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税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纳税人权利。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五章 劳动法

基本要求:

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劳动者保护中的作用。

理解: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的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非全日制用工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学法 网 整理]

第四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构成,以及各相关的管理制度。

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和立法的政策依据,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职能。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房地产权利和交易规则、建设规划和审批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村建设用地)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建设规划管理)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学法网 整理]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环境控制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教育/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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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课件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 经济法课件

 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
姓 名: 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77年10月31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72cm体 重:65kg
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天津商学院学 历:本科
专业名称:经济法毕业年份:
工作年限:五年以上职 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物流/仓储
职位名称:业务员 ; 业务主管 ;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待遇要求: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英语 一般 ; 普通话 标准
计算机能力: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9月 - 206月天津商学院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培训机构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东莞汉国贸易公司
时间范围:年9月 - 12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贸易、商务、进出口
担任职位:商务代表
工作描述:2000年9月到月任职于东莞汉国贸易公司,主要职责帮公司联系业务和联系物流公司帮公司上货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深圳恒路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4月 - 8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跟单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客户跟踪和维护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深圳锦程国际物流
时间范围:月 - 5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客户开发与维护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东莞一辉物流深圳分公司
时间范围:月 - 9月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客户开发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香港金时物流中山分公司
时间范围:2010月 - 6月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代表
工作描述:直客开发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中山世联国际物流
时间范围:208月 - 10月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业务主管
工作描述:业务开发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的求职意向:业务代表,,

本人诚实善良,待人热情礼貌,勤奋好学。有较强的适应环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良好,善于与人沟通。乐于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并有强烈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有较广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

本人同时为国家一级足球运动员,代表过广东省或者湛江市参加过多次全省或者全国比赛。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 经济法课件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2.甲公司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是( )。

【解析】(1)选项A: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2)选项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3)选项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4)选项D: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4.赵某所持贷记卡透支余额为1万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其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元。

【解析】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例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转让给戊,戊拟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庚,由于票据背面的3个背书栏均已使用,戊可以使用粘单继续完成背书,但应由戊在粘接处签章。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7.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一省三市”地方政府制定。

8.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9.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

【解析】(1)选项A: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教材未明确提及);(2)选项B: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3)选项C: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4)选项D:有期徒刑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0.周某于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1.郑某于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12.某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2012年3月,为完成一批订单,企业安排全体职工每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关于企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的下列计算标准中,正确的是()。

A.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00%

B.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C.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D.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解析】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13.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解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00×3×10=60000(元)。

14.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征收范围的是()。

【解析】根据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5.某餐饮公司2012年6月取得餐饮收入154万元,包间服务费20万元,茶水收入25万元;直接成本支出120万元。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营业税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饮食业的计税依据为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所以,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45+20+25)×5%=9.95(万元)。

1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包括关联公司),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7.钱某在一次演出中取得收入10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钱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1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解析】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9.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根据房产税税收法律制度,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20.某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B.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解析】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办的幼儿园免征房产税;企业经营性房产要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按照从租计征的方式,计算房产税,不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计算。

21.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适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约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约税税额为()万元。

【解析】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2000+500)×3%=75(万元)。

22.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车船税的是().

【解析】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23.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丙为鉴定人,丁为担保人,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印花税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 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是对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它包括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各种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环境的法律制约以及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本文将从以下三个主题分别展开对国际经济法的探讨。

一、国际投资与经济法制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应用领域。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投资往往呈现跨国性、多元化、分类的趋势。各国间也都积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以规范和管理投资活动,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国家利益。

在国际投资法制领域,除了已有的多边和双边机制外,逐渐富有活力的合作机制和新型投资机制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另外,国际投资法律的实践中出现了各种纠纷,有必要设立国际仲裁机构,以便对投资纠纷进行仲裁。

二、国际经济贸易与经济法制

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紧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加强对国际贸易制度的法律规范和管理。

国际贸易法律的基础是由WTO制定的《多哈回合谈判》轮的各项法规和协议。这些法规和协议旨在保障全球贸易合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繁荣,同时,也遵循着公平竞争、互利互惠的原则。此外,还有各种地区性和双边性贸易协定,相互之间结成了特定规则和形式的合作机制,如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协定,中阿FTA等。

三、国际金融与经济法制

在国际金融领域,各国之间紧密矛盾纷呈。从避免全球化金融系统中的风险到为人类福祉做出贡献,国际金融法律规范的重要性不可谓言。

国际金融法律的基础是由金融国际化过程中增加的国际金融条约与国际金融自律机构的规定,它们在管理银行、证券市场、货币市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有关组织也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与管理推动着国际经济活动的繁荣发展,同时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等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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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文档

一:填空

1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和公司,资和公司,人和资和人公司

2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是5000元

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销售行为,这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6邀请招标又称竞争招标,招标必须三个以上在图表人人啊处于去哦请

7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8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殊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9表间代理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0合同的撤销必须经过法定机构或法定程序使合同布局法律效力 11对各市合同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权的期限是20年

13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由政府机关认证的优质商标 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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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

A客体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 C35% 3甲乙丙欲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是

D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抽回投资

4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甲可以被认为是新合伙人的是 D乙丙在入伙协议上签字,戊依据定从国外发挥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5甲欠丙30万元欠款到期,丙欠乙30货款,以表示将甲应换丙的钱直接给乙以抵消丙欠乙30万元货款的行为属于

A代位权

6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

B借用合同

7不易转移物为要件的是

A抵押

8《票据法》规定属于支票支付的是

B见票即付

9甲居于某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做抵押,分别从银行乙和丙个贷款100万。甲与乙银行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乙银行登记,与丙银行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甲对公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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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50万,乙丙银行对拍卖如何分配

C丙100万,10一下镖局当事人中那些为追索权的对象

A出票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

11下列事项中,必须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D修改公司章程

13商业秘密的特征是

B实用性C秘密性D保密性

14下列关于定金的作用和性质,描述正确的是

A担保合同C对在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作用D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15下列行为属于诚若的是

D拍定E定标 16下列行为属于邀约邀请的是

B招标公告

17留置适用的范围是

B运输合同D保管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

18下列哪些标识可以作为商标

E小天鹅

19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B集体土地使用权C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三判断

1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不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经营或从事营利性服务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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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道题没有答案,如果是第二套卷子,就是对的 ∨

3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时发生不可抗拒力不能免责

4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职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公民,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单位

6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单一颜色可以作为商品的商标

× 7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购物凭证

8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9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

10通过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不可以无条件修改

∨ 简答:

1.我国合伙企业规定了几种合伙企业的类型?各自有什么特点? 答: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贡献收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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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论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答: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逃债、人格混同等,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简述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a、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该占有不能是因为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取得的。b、债权已到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c、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4.不正当竞争法低价倾销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答: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产品。C、季节性降价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产品。5.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 依法成立b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内容:

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的权利。撤销权自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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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7.简述授权资本原则及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的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在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根据授权资本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载明公司成立之前第一次发行的股份资本。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授权资本同时存在但各不相同。最后,发起人只需认购并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数,公司即可正式成立。

案例分析:

1、A公司作为发起人欲筹资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1)10——6(4)6000万元,10——1800万元 分析A公司拟定的内容中哪些不符合要求。

(1)不符合要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10个发起人中有6个住所在境外,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要求。

(2)不符合要求,《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公司,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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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实收股本总额,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图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需要全部是货币出资,而本题要求全部是货币出资是有问题的。

(3)不符合要求,股份公司大会的召开,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该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成立大会,不能有发起人随意决定时间。(4)募集设立公司,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6000万元,按法律规定,发起人应认购不少于2100万元,A公司拟此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5)不符合要求,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和认股人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产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责任认股人不需要承担。

2、建筑公司案例

(1)建筑公司(本案被告)甲钢公司(本案原告)发出的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则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已经包括了一份可以履行的可能成立的合同的基本要件,只要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致使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会直接发生合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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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建筑公司发出的传真,没有包含一个有效要约应具备的内容,如价格等关键内容,仅凭它是无法成立一份合同的,仅表达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所以该传真不属于要约,应当属于要约邀请。

(2)甲钢公司回复的传真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

(3)建筑公司与甲钢公司的合同未成立,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起诉。

案例分析题3 1.A公司于10月10日向B公司发的传真是要约吗?如果是能否撤销?

是要约,不能撤销。因为合同法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传真中明确规定了“10月15日之前送到”,因此,虽然撤销要约的通知人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但是仍不能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出了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2.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的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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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该承诺无效,本案中B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是由于邮局的原因迟到,B公司并无过错,且A公司并没有通知B公司货物延迟,因此B公司承诺行为有效,合同成立。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货款。

4、甲乙丙三家企业准备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三方组建(2)30万元注册(3)甲30%乙40%丙30%(4)利润分配甲乙丙433(5)法定代表为副总(6)自由抽回投资

上述章程的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1)符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本题中由三人出资符合规定。

(2)符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本题为30万。

(3)符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图股东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确实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合法,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高于30%。(4)符合规定,利润分配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不符合规定,副总经理不可以承担公司法人,但是按照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6)不符合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可以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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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2年5月19日到5月29日,某商场进行周年庆典活动,除了一些常见的促销活动外,还进行扳手腕比赛,获胜者可以获得50元的奖金,在比赛中每一位顾客的手被拉断。请问该案例如何处理? 答:1该顾客应该不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者具有以下特征:①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②生活消费的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③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购买服务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料,虽然不属于生活消费的范围,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情况列入,也使用该法。在该案例中,该顾客只是参与了该商场的扳手比赛,而没有设计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也没有任何特征表明该顾客就是该商场的消费者,只可能是该商场的潜在消费者。2虽然该客户不是该商场的消费者,但是该商场还是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因为在该商场组织扳手比赛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意向,有义务为参赛选手提供安全措施,但该顾客在该商场的扳手比赛中受伤,该顾客应该要求该商场赔偿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护理费。6关手写体

1.格式条款?答: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3专利?

答:专利的含义:广义的专利,通常有三种含义;1是指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2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形式,3是指专利文献;狭义的专利是指专利权,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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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意义上说,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的含义: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法的含义: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专有权和调整利用发明创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总称。4能作为商标的是那些?不能作为商标的是什么?

答: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想冲突;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近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估计组织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的标记,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相近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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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性状或者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5就相同或相近商品申请注册的商品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6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7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的取得注册的继续使用。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权益?商家的权益?

答:消费者权益: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权 商家权益:遵守法律,履行合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表明真是名称和标记;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按规定或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不得已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1.合同的撤销需要经过法院和仲裁机构。

2.格式条款?答: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立合同未给予对方协商的条款。

3.专利?答专利的涵义:1.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2.取得专利全的发明创造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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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专利文献

4.能作为商标的是那些?不能的有哪些?

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线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能做商标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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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益?商家权益?(1)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获得教育权 结社权 人格尊重权 监督权。商家义务:遵守法律,履行合同,听取意见,接收监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保障产品质量,按规定活约定承当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不得已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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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消费:宏观经济学中,指某时期一人或一国用于消费品的总支出。严格地说,“消费”应仅指这一时期中那些完全用掉了的(分享过的或“吃掉了的)消费品。但在实际上,消费支出包括所有已购买的商品,而这其中许多商品的使用时间要远远超出考察时期,如家具、衣物和汽车等

7.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万

8.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特性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

2、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3、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有限财产责任。这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8.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2)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c.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3)要约的失效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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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9.担保中的那些东西不转移债务?抵押品

10.。票据法规定:几种方式?定日付款、见票即付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11.有限责任公司那些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12.商业秘密定义:性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的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性质:实用性、秘密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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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国家在社会保障调控方面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合理配置为前提,以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以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前提的。

2、国家的适当干预原则。适当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原则。

3、经济民主的原则。经济民主是指国家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责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分配协调、恰当,从而充分发挥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4、经济公平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你、目标的活动中,能够在同等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5、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是投入与所获得的产出相比较。

6、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秋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统一。

3、经济法的特征有哪些?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的经济性。表现在经济法的作用领域、形成方式、调整手段、基本目标等方面。

2、经济法的专业性。表现在经济法是随着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交易对象及交易方式逐渐复杂化所产生的结果。

3、经济法的管理性。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具有管理型的经济关系。

4、经济法的法定性。法定性体现在主体、权源、内容及程序各个方面。

5、经济法的政策性。很多时候,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二者发挥作用也可能是互为前提、互相照应,这使经济法的政策性变得非常明显。

4、简要说明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5、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反映的就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的最核心利益追求是什么。经济法既不着重维护个体利益,也不着重维护国家利益,二是介于二者之间,立足于社会整体,以不特定多数者利益为重。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概括为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即社会本位法。

6、怎样理解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经济法制度体系,一般认为该体系可以包括市场主体组织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

7、我国现行的经济法有哪些?

(1)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银行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组成。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财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组成。

(6)土地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组成。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确认的社会关系,属于思想意志范畴。

2、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的种类:

1、依照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为依据,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市场管理法律关系。

2、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单方是特定的,还是双方是特定的为标准,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当法律关系。

9、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有什么要求?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社会经济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

经济法是主体资格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批准成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核准或直接登记而成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法有效的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设立;有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的等。

10、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和特征有哪些?

由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既涉及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活动,因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范围既广泛又有一定的局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物与社会经济管理以及经济组织活动相关的物。

2、行为经济行为是进行经济活动,能发生一定经济后果的行为。

3、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变化和民事关系的异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活动,既包括了经济组织等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包括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经济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11、经济权利都有哪些?

(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委托的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单

位依法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时所享有的权利。

(2)经营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利用自己的财产或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以营利

为目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主要是:投资权;国有企业经营

权;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租赁经营权;自然资源开采、开发、利用权。

(3)经济请求权。即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以维护期合法经济利益的权利。主要有 管理性的请求权;复议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12、经济义务都有哪些?

(1)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这是专属于经济管理机关的法定义务。经济管理

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是一致的,不依法履行期国民经济管理的职责就是失职行为。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市场主体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只有合法的经营

活动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并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依法纳税。征缴税款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调整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纳税。

(4)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经济法主体的个体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全局利

益,对于经济管理机关依法采取的经济干预措施,有服从的义务。

13、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有意识的进行的,能够导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

变化、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2)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客观现象。包括自

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4、经济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

(2)有一定的损害事实。指对国家、社会或其他经济法主体造成财产损害和非

财产损害的客观情况。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指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与受害

人的损害事实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4)行为为主观上有过错。经济法主体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自己的违法行

为都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5、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从主体角度看,经济法律这人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作为被管理着的市场主体的责任;从责任程度看,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从责任内容看,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行为责任以及声誉责任等。当然,也可以采取列举方式,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警告、责令改正等。

16、经济法实施中执法的主导地位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以作用对象为依据,经济法上的管理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具体确定相对人的执法,如处罚垄断企业、征税;二是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控,如提高存款的准备金率。在经济法实施中,法院除可审理市场主体不服具体执法行为的争议外,还可以审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法争议。

17、经济法实施中守法有哪些特殊作用?

经济法实施中守法可以有效制止因执法机关资源有限及能力不足,无法有效查处某些违法行 的 现象。可以有效避免执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18、经济法的调解方法有哪些?

控制与扶持行平衡;辅助与参与相配合;限禁与促进相结合。

19、经济法程序的种类有哪些?

从主体角度看,经济法中程序可分为执法程序与守法程序;从程序主导者来看,经济法程序可分为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从程序的法定性与适用效力看,经济法程序可分为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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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越来越要求国家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盲目与滞后进行调控,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为此,如何完善及运用经济法就成为了当下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就经济法如何在宏观调控中得以发挥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宏观调控;经济法;市场经济

新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般变化,一方面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性,突出体制作用,另一方面要确保市场环境符合经济规律,利用法律加以完善和制约,因此,经济法便随之而来。当前,许多企业单位打法律的“擦边球”,产品垄断、恶意投标等现象十分常见,需要国家为此做出改变,以经济法为准则,不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力求打造一个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经济法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首先,经济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监控作用。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符合自身经济实际水平的情况下走出了国门,与他国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对经济全球化来说,利弊是共存的,各国的经济联系已经成为了一个整体,也就意味着某国经济隐患一旦爆发为经济危机,其它国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如何有效把控经济风险,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经济法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国家经济存在的隐患与风险能够有效避免甚至排除,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直接影响甚小,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作用十分显著,使我国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稳如泰山。

其次,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从而使我国经济结构产生了质的改变,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效固然可观,但是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也是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当前我国市场环境并不乐观,存在恶意竞争的现象,如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垄断市场后降低生产成本并以高价卖出,这种变向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一方面使消费者蒙受不白之冤,另一方面打破了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经济的存在能够抵制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政府在经济法的引导下,利用宏观调控职能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市场经济得以良性发展。

最后,经济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体现。单就我国而言,要保证政治经济稳步前进,体现社会主义理论的构造,需要确立一个与之对应的体系,法制建设正是该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援助,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一环从经济方面对法律进行查缺补漏,不仅保证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得以发挥,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有效运用

政府利用经济法进行宏观调控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其一,宏观调控法规需要符合现有的法律内容,除特别情况外一般参照宪法,相关法规不能与法律及宪法有所冲突,否则该法规将不予承认;

其二,相关部门监察政府收支情况,如某地政府需要投资企业、工程等项目一般先由政府人员进行科学实地认证,而后参照法定内容交予上级进行核实审批;

其三。针对企业上市、分化垄断以及外企介入等经济事件,要对企业一方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相关法律流程执行;

其四,政府对另一方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与方式要走法律程序,例如对被罚人给予法律允许范畴内的援助;

其五,风险分析要权衡双方利弊,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要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要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第一行事准则,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减少另一方的损失,力求做到双赢;

其六,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力,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避免宏观调控出现不合常理、不法等现象。

此外,作为与政府对应的相对方来说,也应该具备一定的自主权利:

其一,政府给出调控方针及手段后,在执行政策的同时要保证方案符合实际发展需求,一般来讲,相对方的赢损完全由自己掌握,拥有自选权与自行权,针对强行干预的现象允许以法律方式解决;

其二,宏观调控说到底是对团体或个体进行调整与改革,相对方会因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允许相对方将个体意愿纳入调控方案中,相关部门需要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

其三,如宏观调控存在不合理行为,相对方应勇于提出质疑要求政府再次核实,同时请求监督部门给予支持,如有必要可直接介入司法调查;

其四,宏观调控造成损失情况,相对方与政府应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经济法进行初步了解,研究了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及影响,并提出有关建议。除以上内容外,执法人员需要提高整体素质,坚决执行有关法律,做到不妥协、不动摇,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吕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分析[J].南风,2016(20).

[2]段凯.我国经济法对政府宏观调控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10):191-193.

[3]粟一.宏观调控行为经济法上的不可诉性[J].科技展望,20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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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课件



CPA经济法课程是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重要学科之一。经济法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规制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利益的重要保障。CPA经济法课程是围绕经济法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方法等方面展开的,涉及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保障性的法律知识,包括商法、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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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课程传授的知识广泛而深奥。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例如大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方面的知识,涉及了公司规范、纳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运行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并进行案例研究、采取模拟练习,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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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下面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B)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 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2、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A)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

3、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C)A.以偷税罪处理

B.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

D.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

4、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C)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万元 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5、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C)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6、特殊预防是指(A)A.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罪 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

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7、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B)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8、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B)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B.乙在银行存款 C.丙代甲交作业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9、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甲遂买下毛衣。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C)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0、婴儿出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D)A、行为 B、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 D、事件

11、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件的是(A)A.无因管理 B.订立合同 C.设立遗嘱 D.赠与财产 12、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D)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A)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14、某化工厂厂长张某因违纪被免职。张某在任职期间代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A)A、应继续履行 B、自动解除

C、应中止履行 D、经新厂长同意方可履行

17、下列选项中,发生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A)A、甲从河里钓得鱼虾 B、甲从乙处购得汽车 C、甲继承父亲的遗产 D、甲接受乙赠与的图书

18、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C)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补偿

19、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则(C)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 B.抵押权与质权均不成立 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 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 20、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B)A.一幢房屋 B.一份买卖合同 C.一辆汽车 D.一台电视机

21、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A、宅基地使用权 B、自物权 C、抵押权 D、留臵权

22、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A)

A、车辆 B、土地所有权 C、北京大学教学楼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23、根据我国合同法,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D)A、未成立 B、未生效

C、无效 D、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4、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A)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25、甲将组装彩电谎称原装出售,并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A)A、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无权处分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26、送报员误将姚某订阅的《北京晚报》投入钱某的报箱中。钱某取得该报属于(B)送报员将报纸投入钱某的报箱中的行为是属于(C)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单方法律行为

27、甲为了阻挠乙当选劳动模范,到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当选。甲侵害了乙的(B)A.荣誉权 B.名誉权C.隐私权 D.财产权

28、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身份权的是(A)A.亲属权 B.姓名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29、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某日,甲乙一同遭遇车祸,乙当场死亡,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所适用的继承方式是(C)A.遗赠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30、依据我国继承法,不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是(D)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31、依据我国商标法,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A)A.兽用药品 B.危险物品C.儿童食品 D.低焦油含量的香烟

32、依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D)A.外观设计 B.实用新型 C.发明 D.科学发现

33、下列选项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D)A.李某家的狗咬伤邻居

B.某企业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他人损害

C.某企业运输的剧毒化学物品泄漏造成他人损害 D.国家机关公务员王某外出旅游时打伤宾馆服务员

34、关于民事责任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民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 B.民事责任原则上具有惩罚性 C.民事责任的承担均以过错为前提 D.民事责任并非皆为财产性责任

3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相对方(C)A.只能请求违约金 B.只能请求定金

C.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中择一请求 D.可以同时请求违约金和定金

36、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X

37、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Y

38、依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Y

39、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Y 4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Y 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一般生效要件。答案要点: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为:

(1)主体合格;(2分)(2)意思表示真实;(2分)(3)内容合法。(2分)

42、简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要点: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分)(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2分)(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2分)(4)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分)

43、简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

答案要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分)(2)须债务人对

(2)风险应由陈某承担。理由: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耕牛所有权的移转并未约定,且陈某并未将牛交付钱某,所以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陈某自己承担。

(3)陈某应将2000元返还钱某。

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和买卖合同之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45、王某欲租一代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委托李某进城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李某1000元租金。李某进城后,巧遇中学同学张某。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租赁挖土机一台,租期一个月,租金10000元,预付2000元,租期届满再支付8000元。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臵可否。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租金时,王某便给了他。租期届满时,租赁公司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王某拒付,认为委托张某租赁机器的是李某,应由李某支付租金。

问:⑴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为什么? ⑵ 剩余租金因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复代理。理由:①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复代理成立必须事先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过被代理人追认,除非存在紧急情况。③本案中,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时,王某给了他,且王某已使用机器,这些行为均构成对李某转委托的追认,所以复代理成立。

(2)由王某承担剩余租金。理由:复代理一旦成立,复代理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本案中复代理人张某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王某承担。

【点评】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复代理制度。复代理也叫再代理,是与有权代理人亲自为代理的本代理相对应的一种分类。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因此复代理人的权限不能超过本代理人的权限。从本质上讲,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理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一直闲臵。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臵房出租给他。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孙秀英得知后,立即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臵之不理。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为什么? 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无效。(3分)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点评】本题考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难度适中。

47、国有企业法是指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业在(A)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组织运行过程 B.纵向管理过程 C.宏观调控过程 D.内部管理过程

48、在我国,理论界一般都认可国有企业法在总体上是属于(B)的范围。

A.民商法 B.经济法 C.社会保障法 D.公司法

49、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50、国有企业立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A)。A.宪法 B.行政法 C.经济法 D.税法

51、客户对电能表未妥善保管,造成丢失(A)。(A)客户负责赔偿;(B)电力部门负责赔偿;(C)客户与电力部门协商解决;

(D)各赔偿一半。

52、国有企业依(C)可以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

A.行政隶属关系不同 B.国家对企业的控制程度 C.存在竞争及竞争程度大小 D.国有企业组织形态

53、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的方式称为(A)。

A.发起设立 B.募集设立 C.强制设立 D.核准设立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从(B)起开始施行。(A)1995年12月28日;(B)1996年4月1日;(C)1996年12月28日;(D)1995年4月1日。

55、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B)上一律平等。A、定罪量刑 B、适用法律 C、量刑幅度 D、自由裁量

56、甲持刀抢劫出租车,驾驶员奋勇抵抗,搏斗中夺刀将甲刺死。驾驶员的行为是(B)。

A、故意杀人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意外事件

57、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丙不知情)给乙送去,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B)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构成教唆罪

58、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罪?(D)。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59、甲在某日深夜因为形迹可疑被巡逻的警察盘查,即交待了自己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的事实。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揭发了刘某贪污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刘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

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刘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A、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60、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C)。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61、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D)。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62、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D)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64、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B)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65、用户私自改变计量装臵接线,使电能表计量少计量,称为(A)。(A)窃电;(B)违章用电;(C)正常增容;(D)装臵断线。

66、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其他违反电业规章规定的用电行为为(A)。

(A)违约用电;(B)违章用电;(C)窃电;(D)计量装臵接线错误。

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79、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四同时”,请问是哪四项?(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80、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达到什么要求?(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81、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82、《电力法》规定了哪两项电网管理制度?

(1)、电网调度制度,即“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电力法》

务院规定。

86、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按180天计算。(Y)87、勤奋学习、精通业务是对客户服务人员(D)行为规范的要求;

A.高级 B.形象 C.一般 D.基础 88、违约用电的行为有哪些?(5分)答:(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电力负荷控制装臵、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89、大工业客户的电费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5分)答:大工业客户的电费由三部分组成:

(1)基本电费。根据客户设备容量或客户最大需量来计算;(2)电度电费。以客户实际使用的电量数计算;

(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以客户的实际功率因数对客户的实用电费按功率因数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增、减)。

90、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是供电企业查处窃电行为依据的是(D)

A、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B、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C、供电营业规则 D、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9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B)

A、1B、2 C、3

D、4 92、认定违约用电及窃电事实存在的关键问题在于证据,下列可作为证据的有(A)

A、物证

B、书证 C、证人证言 D、勘验笔录

93、只有用电检查程序(B)后,才能确保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A、标准化 B、合法化

C、程序化 D、现代化

94、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C)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三 B、四 C、五 D、六

95、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天数至少以(C)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客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客户按6小时计算

A、30天 B、90天 C、180天 D、365天

96、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查处行为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X)

97、对于因违约用电造成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损坏的,供电企业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98、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供电企业不经批准就可以中止供电(X)

99、哪些行为用电属于窃电行为?(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臵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臵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不准或者失效(6)采取其他方法窃电

100、违约用电行为包括哪些?(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用电指标用电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电力负荷控制装臵、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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