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改革开放以来,在狂热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长期的投机与侥幸最终导致了无法忍受却又必须面对的环境危机。在雾霾天气逐渐成为我国广大地区常态天气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疾风骤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内组织社会资源实现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考虑环境污染犯罪的成因,这种治理方式注定难以长久。环境污染犯罪的演变和发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规律所决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从技术层面上讲,各个法律各司其职,共同起到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法观念不发达,特别是行政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导致刑法在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既要担负防止一般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任务,又要预防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发生。人们本来希望通过这样的立法模式来缩小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但现实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决社会纠纷之时,刑罚才能介入。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仅靠刑罚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体系中刑罚并不是唯一阻止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方法。刑罚总是作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结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规定使用。当一个适度的刑罚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一起使用时,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具体表现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阻断。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种治理方法协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刑罚结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罚手段比较单一,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罚手段显然难以合理打击犯罪,无法满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了一些行政处罚方法,但是,这些行政处罚方法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方法相提并论。除了监禁、罚款等传统的刑事制裁外,应设置既能补偿环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责令限期治理、责令补救或恢复环境等。
第二,严格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的乏力不仅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使环境污染犯罪过于依赖刑罚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罚预防的效果。严格环境执行执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三,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罚手段的使用侧重对污染行为背后的问题、动机和背景情况进行考虑,而对这些因素的考察依赖社会力量。只有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罚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罚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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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式的工业化推进模式虽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付出资源和环境的高能耗和高污染。环境污染不仅会损害自然、破坏人类生存环境,还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大多污染企业往往难以及时合理理赔,也难以完成环境的治理修复。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建立保险制度是解决环境损害问题的有效选择,不仅能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经济赔偿,还能通过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控制环境损害风险。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较快,但仍存在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空间。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1991年开始,我国先后确定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地为试点执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该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呈现市场规模小、保险费率高、承保范围过窄、赔付率极低的特点,加之采取企业自愿保险的方式,至90年代中期试点工作基本停滞。 20xx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等省市推行。承保对象初步确认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20xx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又发布文件指导各地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至20xx年6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己达28个,投保企业累计达2. 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568亿元。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实际环境污染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并且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以江苏省首批4个试点城市为例,南京、苏州、南通三市的试点工作进展不畅,目前只有无锡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阻碍因素
(一)相关立法缺失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所提及,部分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也对其做出规定,但这些文件的立法强制性不足,难以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真正有效实施。同时,法律中也缺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具体界定,使环境污染发生时难以归责。目前,我国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归责原则、损害赔偿标准等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大多只有原则框架层面的解释条款,使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另外,现行环境损害处罚标准和赔偿标准过低,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不够。
(二)缺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机制
不同于一般的风险事故,环境污染具有潜伏性和复杂性特征。首先,环境污染的扩散风险加大了寻找污染源的难度。其次,环境污染的潜伏性使污染无法在短期内被准确评估。最后,环境污染还具有复杂性。自然界中有很多化学物质均可触发环境污染,污染发生后,污染源的寻找就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繁琐的过程。因此,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机制不可或缺。
(三)相关保险品种经营难度较大
相较于一般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业务营销、核保理赔、风险控制等时,将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环境风险的明显差异性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方案、保险条款和保费水平等方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而保险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到。另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管理成本和展业成本较高,环境风险评估也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环境污染扩散性、潜伏性和复杂性的特性也使承保人在事后赔偿过程中面临索赔时效差的问题。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与政策保障
(一)建立“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全面推广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时,针对风险隐患较低的行业和企业采取自愿保险,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强制保险,且随着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强制保险的适用范围可逐渐扩大。在风险隐患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可最大限度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可使受害人迅速获得理赔。
(二)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保障
1.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己有的实施经验和教训表明,若不采取强制性立法推动,仅依靠地方推动将难以为继。国外经验也表明,对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条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须通过立法才能提高该险种的保险功效,达到有效治理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健全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认定机制。完善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和责任认定机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有效技术保障。风险评估体系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流程、评估准则和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等。科学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流程可充分发挥保险对环境污染风险的预防和分散功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具有公信力的风险评估报告有助于企业通过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从而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的行业众多,环境污染风险类别复杂多样,这要求保险公司应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保险公司在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的过程中,可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营成本较高,国家应在鼓励保险公司强化管理、降低成本的同时,积极向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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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只有合作,才能双赢”。
有两个饥饿的人有幸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鱼。其中,一个人要了鱼,吃完后便饿死了;另一个要了鱼竿,走向大海,但路途遥远,他走了好几天才到海边,还没来得及去钓鱼也饿得一命呜呼了。
鱼可以暂时充饥,但解决不了长远的生计问题;鱼竿可以用来解决未来的生计问题,但对眼前的饥饿却无能为力。
由此看来,只有将二者合起来,才能彻底解决眼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只有两个人合作,一起享用这篓鲜鱼,一起走向海边,才有可能同时获救。但可惜得很,他俩拒绝合作,最终落了个双双命赴黄泉的悲惨结局。
这个故事生动地印证了巴尔扎克的一句名言:单独一个人可能灭亡,两个人在一起可能获救。当然,是指两个人合作起来共同创造生命的奇迹,但如果像上面那两个人一样你敲你的锣,我唱我的戏,最终也只能落个双败的结局。
日本松下公司董事长松下幸之助常说:“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智慧及无可限量的潜能,当大家对此有所了解,并同心协力开发时,就能为社会带来繁荣。”他的创业是从对电灯泡的研究开始的。当时,日本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为摆脱困境,他亲自拜访了冈田电池公司董事长。二人商定,双方免费给顾客赠送一万只电灯泡和一万对干电池,联合进行产品宣传。此举广告效应极佳,无论是电灯泡也好,干电池也罢,两家公司都接到了大量订单,从而使两家公司都重振起了昔日的雄风。这一商战的胜利不正说明:只有合作,才能双赢吗?
当今世界,科技高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而人的智力、知识却总是有限的,这就更需要人们有强烈的合作意识和合作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更应该善于合作。与老师合作,聆听老师的教诲,你将迅速成长;与同学合作,在知识的海洋里去探索,你将获得无穷的智慧;与父母合作,善于倾听父母的唠叨,你将感受到无边的幸福。
同学们,让我们永远记住这句人生箴言吧:只有合作,才能双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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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正常生产中,因擂磨机运行产生的噪音和粉尘给该组_________共_____户农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擂磨机操作时间,即,_____规定每天上午8时至22时为擂磨机开机时间。
二、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甲方负责为受到影响的9户农户争取适当的生产生活补助,即每年按照户均2个二类低保标准予以补助(____________年户均补助__________元)。
三、甲方负责争取受影响农户居住院落的特色民居改造项目。
四、补助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执行,_______年补助资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发放,从_________年起补助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
五、乙方负责全力支持企业正常生产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挠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六、乙方负责主动申报特色民居改造项目,并按全乡统一改造方案组织实施。
七、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八、此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各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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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文明讲话:谈文明与学习礼仪
推荐阅读:“尊重师长”,校园是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学习环境,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把他们所学的知识毫无保留的教给我们,我们是知识的接受者,应该向老师虚心学习,可是不但不尊重老师上课,扰乱课堂纪律,还要让老师停下来整顿纪律,浪费宝贵的学习时间,所谓“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我们要好好学习,待将来报答祖国。
中学生文明讲话:谈文明与学习礼仪范文
一个人的礼貌是一面反映他的肖像的镜子。从一个人的礼貌,你可以看到你的样子。什么是礼仪?它是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表现,也是城市和国家的文明面貌。
讲文明,习礼仪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礼节,然而在学校可不太好,“铃。。。。。。。”上课铃声响了,可教室里还是七嘴八舌的吵个不停,根本没有做好上课的准备,大约3分钟后,等着老师进到教室里才好了一些,上课没多久,有些同学就坐不住了,就开始传纸条,没有纸时,就用纸巾代替,放纸飞机,讲小话,可是那么多人讲就不叫小话了,乱七八糟,这些都是不尊重老师的行为,不仅自己没学到知识,也会影响到别的同学,直到下课铃响了,才停了一下,像兔子一样跑出课室。
下课后,我在课室休息却偶然看到了一件因为一件小事引发的打架,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座位在中间,看到小涛在后面玩跑了过来,而前面小华低头走来,他脸黑的像木炭,小涛跑来时因为贪玩,没看到小华,撞到小华后还自高自大的说:“你没长眼睛呀!”小华当时心情很不好,上节刚被老师批评,接着又被小涛这么一刺激,张口大骂,什么粗话俗语脱口而出,小涛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也对骂,接着小涛一脚踢到小华肚子上,小华很不服气,就你一拳我一脚,打了2分多钟,两败俱伤,还被老师当场批评写检讨,其实大家都是同学,要学会包容,互相说句对不起不久解决了吗?
在学校,在班级里,我们都要学会建立好良好的人际关系,那如何建立好良好的人际关系呢?第一要为自己建立自信,主动帮助别人;第二要主动表现自己,必要时可以写自我介绍;第三无论和任何一个人打交道,都要诚心以礼相对;第四只要有人帮助了你,不管你认不认识都要感谢他;第五要学会宽容帮助了别人不求回报,做好以上五点就基本建立好了人际关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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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而国际环境法作为环境法与国际法的边缘学科,可见其意义重大。
国际环境保护立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关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和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到199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等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各国签订的各个公约、条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国际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进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下面的章节中,将进一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国际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发达国家
一、国际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
1、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是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是国际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由于人类的毁林开垦、围湖造田、乱挖滥采、超载放牧与捕捞、不合理的灌溉等行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坏、淡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减少以及一些病虫害的流行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如下特点:范围不断扩大、时间延续长久、问题发生频繁,一些问题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净与自救的极限,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二是环境污染,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从纺织工业开始,以建立煤炭、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而告完成。煤的大规模应用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质,而冶炼业生产排放的有害物质更对各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氯化氢、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局部地区的问题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问题;暂时性的问题演变成长远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进一步恶化演变成公开性的问题。
可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两大任务之一。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资源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之生态破坏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而且环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各国国内尚且如此,国际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2、严峻的现状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南北差距扩大等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①
由联合国列出的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包括:
(一)全球气候变暖;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锐减;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气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从这十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就我国的环境污染来看,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我国有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我国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无减,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导致城市缺水现象更加严重,我国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导致缺水量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地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国还面临着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问题。
由此可以想象,国际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而环境保护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和走过的历程,认识到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③
3、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
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早在中世纪时就在一些国家出现。但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种的保护;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和加拿大1909年签订的《美加界水条约》。
二战之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开始不断增多。
1954年《国际防止还上油污公约》是最早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长程越界大气污染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签署的,1983年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12月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的,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
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给人类带来危险,国际社会通过许多关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主要有1936年8月通过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1968年7月通过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86年《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文件。这些宣言和公约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在于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发展对于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得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1.建立装置停工、开工及检修期间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方法及步骤
由检修装置所属单位的专业职能部门对装置停车、检修、开车各阶段作业过程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根据环境因素评价准则从法律、污染、能源消耗和企业形象四个方面对环境影响进行打分,若一项被评价为 “3”等级的,或者四项相加得分大于等于7的,则该环境因素被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被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控制措施,判定环境影响依据《环境影响严重性评价准则》进行。
检修装置所在单位根据表一评估结果,制定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填写燕山石化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汇总表上报燕化公司环境保护部.
2 建立装置停工、开工及检修期间的环保管理流程
2.1 确定装置停工、开工及检修期间环保监控重点
由燕山石化公司环境保护部根据大检修计划安排,结合检修装置、生产设备设施、“三废”排放情况及各二级单位申报情况,将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列为环保监控重点,,采用环保控制技术,达到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2装置停工阶段环保技术要求
2.2.1 装置停工前的准备工作
环保装置、设备设施的开、停工应纳入生产装置停工、开车方案中,做到环保装置、设施设备先于生产装置开车、后于生产装置停车。
生产装置停工前制定详细的停工方案,在方案中细化、确定吹扫流程、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及明确相应的环保措施。其停工方案需由二级单位环保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电子版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备案。
停工、开车方案(操作法或操作规程)分阶段(退料、吹扫、置换、开车等阶段)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级控制。
2.2.2装置停工环保要求
装置停工退料时,必须将塔、容器、换热器、机泵等物料全部退净,能返回贮罐的一律送回原贮罐,不能返回的要放入地下罐、事故罐或其它密闭容器,做到不留死角。管线、阀门中残存少量物料应全部用小容器承接回收,不得直接排至地面。
停工时设备冲洗水的排放要按计划进行,做到有序排污、有效处理。低浓度的冲洗水经监测分析合格,由二级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确认后,送污水处理场处理。 高浓度的溶剂冲洗水(含氨、含硫、碱渣及其它溶剂水)或物料冲洗水应全部引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送往污水处理场高浓度污水储罐(污水池)储存,禁止将高浓度污水稀释后排往污水处理场。换热介质为酸性的`换热器及其它设备产生的各种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天然河道。废酸水、废碱水经中和处理,监测合格后,并经二级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排放。
检修装置集中排放高浓度污水前与下游污水输送、处理单位联系,避免造成对污水场的冲击。装置停工吹扫,吹扫汽(气)相应进入火炬或冷凝系统,禁止含有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的气体直排大气。对脱硫装置塔、容器等设备在吹扫前均需使用除臭的高效工业污水处理剂进行处理;氨系统原则上应采用水吸收的方法,防止氨气直接排入大气,避免恶臭气及氨气污染扰民。
硫磺装置停工吹扫前,应先做好酸性气平衡,严格控制酸性气放火炬。含氨、含硫气体(以下简称酸性气)放火炬时,应与其它停工装置火炬分开,避免使用同1个火炬导致酸性气体燃烧不完全,造成大气污染,同时火炬必须配烧足够的瓦斯。
2.3装置开工阶段环保要求
生产装置在进料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备的出料阀、倒淋阀、取样口等是否关闭,防止发生跑料事故。系统进料时,应将置换出来的废气排入火炬烧掉,并配烧足够可燃气或瓦斯,或用冷冻、吸附、洗涤等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大气。
燕山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根据生产装置开工安排,及早驯化污泥,做好接纳开工期间高、低浓度污水的准备,确保不造成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
2.4 装置检修阶段环保技术管理
检修作业应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级控制。
修期间生产装置所在单位需加强巡回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存有物料的贮罐要作为巡检重点,按时记录各物料贮罐的液位,防止发生跑、冒、串料现象。
检修装置的设备及管线清理出的工业废渣(如聚合物、油泥、罐底泥等),应及时运出检修现场,属于危险废物的,执行燕山石化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禁止违法转移。检修装置储罐、隔油池及循环水场清理出来的含水油泥、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干化处理。可能造成清净下水系统污染的设备应送到指定地点清洗,防止污染雨排系统。退役的含有污染物的设备或物资,在外委处置前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违法转移。
装置检修期间,应同时对装置的雨排系统、废水池和排污管网进行检维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要提前按质完成检修,以便为生产装置检修后开车创造条件。消音、减震、除尘、脱硫等设施要在开车前完成检修,恢复正常工作状态。装置和管线检修完成后,要试压消漏,确保开车进料时不发生跑料事故。
2.5建立装置停工、检修、开车阶段环保管理临时要求
2.5.1 装置停工、检修、开车阶段环保监察
燕山石化公司环境保护部每周组织1次检修及相关单位环保负责人例会,协调、解决二级单位存在的环保问题。检修装置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环保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周例会,总结本周环保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和存在的问题。
燕山石化公司级环保监察,应制定环保监察计划,环保监察人员按照环保监察计划进行监察,监察结果根据监察内容的不同分别记录在《燕山石化公司检修装置环保监察表》和《燕山石化公司检修环保管理控制监察表》。监察人员监察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上报公司环境保护部。
检修装置所在单位环保管理人员每日不少于2次对检修装置进行环保监察,将监察结果记录在环保监察记录上。
2.5.2装置大检修废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生产装置停工前,应保证地下罐、事故罐、贮罐有足够的空间,或联系槽车、桶等必备物资,做好承接死角物料准备。装置停工退料时,必须将塔、容器、换热器、机泵等物料全部退净,能返回贮罐的一律送回原贮罐,不能返回的要放入地下罐、事故罐或其他密闭容器,做到不留死角。管线、阀门中残存少量物料必须全部用小容器承接回收,不得直接排至地面。用槽车、桶等临时方法回收的物料原则上返回到具有相应回收、处理能力的装置或设施处置。设备检修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拆解过程的残余物料落地。
检修期间产生的废物,厂家能够回收利用的,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明确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2.5.3装置停工、检修、开车阶段环境监测
装置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结合“三废”排放特点,提出检修环保临时监测计划,装置停车检修7日前,上报公司环境保护部。监测计划包括监测项目、频次、监测部位,计划排放时间等内容。
结论
通过建立了生产装置停工、开工及检修期间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的方法及步骤,规范了装置大检修各阶段的环保行为,实现了预防环境污染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燕山石化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2]20xx年大检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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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班的×,下面的几分钟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个老身长谈的问题,环境问题。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们国家通过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说到环境问题,首先我们就应当关注的是温室效应,说到这里有同学就要说了,温室效应是全球性的,不只是我们国家的问题,但在过去的三十年,我们国家的确是温室气体的大的排放国,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家的用煤量一直呈增长态势,到×年,我们国家的年用煤量是36亿吨,比其他国家的总和还多。温室效应所产生的影响是我们无法想像的。最近我看了一本书《继续生存十万年,人类能否作到》它对温室效应的影响大概是这样描述的: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温度增长速度,喜玛拉雅山的终年积雪会在20××年全部融化,大家应该知道,喜玛拉雅山是长江源头,如果喜玛拉雅山的终年积雪全部融化,那到了枯水期长江的水量将严重不足,这必将对长江沿岸及长江三角洲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另外温室效应还会水气循环加快,导致气候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极端恶劣天气增多,降水分布更加不均匀,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另外温室效应还会使西伯利亚冻土溶化,释放封存在冻土中的甲烷等温室气体,加剧温室效应。好在最近几年我们意识到了它的危害,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但这些都还远远不够。
相比温室效应,雾霾是最近几年才被我门重视,雾霾已经严重得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虽然我们的感受不是特别深,那时因为我门生活在攀枝花这个奇葩的地方。但如过你生活在北上广地区,那么几乎你每天出门都必须戴上口罩,就像在攀枝花生活的到女同学出门必须打伞一样。当我准备要以环境话题来演讲时,我看了看一段记录片,柴静自费拍的《穹顶之下》。这里边有两个调查让我感到震惊。一个是柴静采访一个女孩,问她:你见过蓝天吗?那个女还回答见过。然后柴静又问:什么时候?那个女孩回答:小时候。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在想,我是有多么幸运的来到了攀枝花,天天都能够见到蓝天,白云和阳光。另一个是调查显示,杭州一年中雾霾天数竟然在200天以上。多么恐怖的数字。自古就有一句话:‘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现在的杭州还配不配得上这句话,就要打个问号了。虽然雾霾引起的后果很严重,但对雾霾的治理可能性要比治理温室效应大的多,雾霾的主要原因是汽车尾气不达标和煤燃烧气体不达标造成的,只要国家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强制要求企业对燃煤气体达标排放,那么就会大大减小雾霾对人们的危害。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的环境已经濒临崩溃,同呼吸,共命运。我们都是环境保护的一分子,让我一起努力,还给我们后代一方净水,一片蓝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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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的利益困境
根据目前的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取单一的无过错规则原则调整。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规则的归责原则更多地是从被告的义务角度而非原告权利角度分析问题的,然而无过错责任又将原告的权利放在了考虑的优先位置。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受害人本位”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但是“受害人本位”的规范模式在现实中存在一些背反的情形,造成一些利益困境。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实施环境污染行为
这种情况在水污染问题领域比较常见。我国水污染案件常常导致水产养殖业的损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国发诉东风灌溉区管理处污染损害赔偿案”、“天津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侵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率先确立了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排除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然而,养殖业也是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生产活动。养殖密度超过水体容量、饵料剩余、水产肥料和生物代谢产物的积累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者水体污染。近年来,国内水域常发的“水华”、“赤潮”等灾害都有水产养殖业的作用因素。20xx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污染源普查公报》称,水产养殖业排放的COD55.83万吨,总磷1.56万吨,总氮8.21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84%、3.69%、1.74%。水产养殖业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导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残余的罪魁祸首,全国人用抗生素占总量48%,而52%都是兽用抗生素,投放在养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使水污染的受损方在诉讼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利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两家企业同样造成污染,但是法律优先保护受害方。在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时,哪一家企业对水体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受到了损害,受害方通过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获得赔偿,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而损害赔偿却无益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已经流失。而从另一方面看,“对于环境损害事件,若仅以损害事实发生及因果关系存在,即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则企业经营者的排除污染责任将成为绝对责任,对于企业经营者未免过苛,而有害于工业化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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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方本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发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种情形较多。近年来,我国经历了港口建设的高峰时期,同期我国的海域使用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任由沿海农民通过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20xx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确立的“海域功能区划制度”和“有偿用海制度”。因此,沿海农民在港口及其周围海域所进行的养殖活动,由于“海域功能区划”的确定和港口法的实施,由法律所不禁止变成禁止的活动。同时,港口施工建设经常会造成沿海养殖物损害,受害的农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沿海从事养殖的农民的养殖利益是否合法成为审判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如青岛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号判决、(20xx)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06号判决;大连海事法院(20xx) 大海锦事初字第16号判决;厦门海事法院(1999) 厦海事初字第019号判决;北海海事法院(20xx)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号判决、(20xx) 海事初字第012号判决等。正如此类案件的某一判决书指出的:“如对其违法利益予以保护,无疑是鼓励原告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养殖,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纷纷效仿,其结果将是对国家法制和国家海域的破坏。”如果忽视港口管理机关或者经营企业进行港口维护和建设的正当职权以及国家海域使用制度,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做过于宽泛的认定,将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
二、从比较法角度看环境污染侵权存在多元归责原则
虽然早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就有观点指出,“单一的无过错原则无法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该建立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过错责任为辅的结构体系”。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法治发达国家在应对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污染侵害问题时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则。这种认识有片面之嫌,单纯的无过错责任无法适应现实的复杂关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发现法院并未简单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是从其他角度实际上给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构成要件。
1.有的国家在环境污染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在比较研究中一般将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作为德国对环境污染侵权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依据。但是该条的内容是:“由于附录一列举之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对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相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附加了前提条件,即只适用于环境责任法中附件一详细列举的96种“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立法对严格责任的适用没有给法官留下任何灵活把握的空间。此外,德国环境责任法第5条还规定了“忍受限度”内的免责:“如果设备运行符合预期目标及相关规定,且财产仅遭受轻微损失,或者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对于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予免除。”就“忍受的合理限度”问题,日本的司法实践作了进一步探索,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论”或者“新忍受限度论”判断的过失完全取代通说中的过失和违法性的二元可归责性结构。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损害的性质(健康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及其轻重情况;(2) 加害人行为的社会评价(公共性、有用性);(3) 设置防止消除损害设施的状况;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规; (5)客观方面的工厂所在地; (6) 据先住后住关系等周边情况个别地确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条“抽象规则”,适用范围只能取决于司法实践如何解释“污染”。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乃至整个发展观念的转变,人们认识到自身所有的生产行为都会带来环境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污染”的适用界限实际上是人类的所有行为。侵权责任第65条可能会成为一项抽象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类活动。
2.有的国家对部分环境污染纠纷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
在德国,环境污染纠纷不仅受环境责任法调整,还受到民法条款调整,其中德国民法上有关“不可量物侵入”的规定也在发挥调整环境污染纠纷的作用,即第906条规定:“在干扰不损害或者较轻微损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不得禁止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和其他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的干扰的侵入。如果此类干扰对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对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预期的程度,所有权人可以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从文义上看,对于相邻关系的环境污染纠纷并没有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采用了类似“忍受限度”的标准,即“超过通常使用或者预期损害”的程度。第906条还规定了若干判断标准: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者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妨害; (2) 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发布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中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3) 重大妨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够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内。其中第(2) 项正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排除的对“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的免责。德国民法第906条规定的救济方式上也有特殊之处,对于其中不属于重大妨碍的侵入,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忍受,而对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无法避免的侵入,经过行政许可的营业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钱补偿。
三、环境污染侵权条款适用需要的调整
在审视现有环境侵权诉讼案例后,很容易发现环境侵权条款在侵占其他侵权条款的传统领域,以至于许多邻里纠纷都被纳入环境侵权领域,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调整环境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防止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变成新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同时,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也有必要进行调整。
1.确立认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标准
在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运用“合理忍受限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问题类型复杂而且新类型不断涌现,目前引发诉讼争议较多的噪声、光污染、电磁污染问题就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什么是污染”这个判断在法律上由这样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让它成为一个类似过错的,交由法官来决定的概括构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进行具体列举,类似于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给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让环境侵权责任条款更能适应个案的需要,更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保护。通过法条具体列举的方式,试图涵盖所有的污染类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给“污染”一个抽象的定义,或者抽象的标准。实际上两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损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标准。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国民法、环境责任法上的规定和日本司法实践中的学说观点外,美国1965年的“侵权法重述.
(二)”在判断对环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险行为”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标准,要求法官在判断中考虑:该活动多大程度上不属于通常的习惯、从事该活动的地点的不适当性、对社会的价值被其危险性超过的程度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已经在采用该项原则。在“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浦东新区居民受到永达公司经营场所夜间照明的干扰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首先依据《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认定永达公司照明灯光属于障害光,接着指出“其射入周边居民居室内的外溢光、杂散光,数量足以改变人们夜间休息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应当引入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认定标准。
在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或者该行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该规定的意义不只是排除一些明显轻微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新型的、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人类活动,不必要马上让其承担被诉、被禁止,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是要给新的营业、生产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相邻环境利用关系
在争诉双方同为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或者同为居民生活利用环境的情形下,应当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环境利用关系。如同德国物权法第906条规定,我国物权法上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也明显是要在环境污染领域发挥作用,调整利用环境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之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光、电辐射等有害物质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第90条规定来处理,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在水污染纠纷中,特别还要适用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用物权法相邻关系调整此类纠纷相比较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调整此类纠纷有明显的不同。
物权相邻关系处理的原则要遵循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明显有利于受害方,这种安排是为了矫正现代化工业生产造成的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即一方面是居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到的不可挽回的损害,另一方是实力强大、肆无忌惮破坏环境的大企业。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受限制的环境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些领域。每个人、企业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也有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在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情况下,不能将一部分企业利用环境的权利或者“污染环境的自由”置于另外一些企业之上,或者将某一部分居民享受环境的权利置于另一部门居民之上,而且谁处在法律保护的优先地位完全取决于谁受到的损害先出现,或者谁先起诉。因此,我们在不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相邻关系环境纠纷中,还是应当发挥物权法上相邻关__系规定的作用,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3.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条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从本质上看是配置人类利用环境的权利,通过污染妨害排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它可以直接决定哪些民事主体具有优先利用环境的机会。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法律获得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利益和机会,而非环境本身。法律本质上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影响只是它的间接效果。环境法实施的基本目标首先应当是维持有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因此,在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类污染行为中,应当首先禁止危害人类生命、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行为,而且对于生命、身体健康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法律应当优先保护,减少受害人的证明成本,适用无过错责任。涉及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损害的环境污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对“污染”行为做较为宽泛的定义,一些对环境负面影响尚未充分认知的人类活动也可以纳入其中,保证人类在遭受生命、健康损害时有充分机会获得补偿。某些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生产活动可以纳入高度危险责任调整,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财产损害的情况,同样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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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以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的工作进度。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促进废物资源化,降低污染的排放。
(3)通过对城市工业企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减轻城市空气的污染。
(4)进一步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建立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降低汽车尾气的污染。(5)禁止秸秆燃烧及加强城市绿化,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城市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教育引导,以企业、学校、家庭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全民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还应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除上述措施外,还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自然生态。
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保护生态。加快郑州乃至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我相信,只要大家努力,行动起来,我们就能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让环境变得更好!
昔日的“绿城”郑州,也一定会变得水更绿,天更蓝。
你让我在前进的路上,所以我们会更强大!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加油,中国!郑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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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们大家都知道,21世纪可谓挑战与机遇同在,这个世纪也是人类面临挑战的时期,特别表现在人与自然关系这一方面。人类过度砍伐森林,盲目开发耕种,大肆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废物、废气源源不断排放,使自然环境严重恶化。大家都知道,由于人类向自然界过度的索取,已经导致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飓风、暴雨、暴风雪、洪涝、干旱、虫害、酷暑、森林大火、地震等灾情不期而至,使我们的地球母亲受尽了煎熬!
现在时代进步了,人们环保意识越来越差,浪费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以前人们去市场买菜时,都是用篮子的,而现在人们为了贪图方便,去到菜市场买菜时,用塑料袋装菜。也有另一种现象:以前人们吃饭时,都是用瓷器的碗,现在人们也是为了贪图方便,使用了一次性饭盒,但这些一次性的饭盒埋在地下后,即使风吹雨打,日晒雨淋,它依然不会消失。如果用火去烧,但也会破坏环境。据测算,每生产5000双一次性筷子需要一棵大树的木材。如果一年(365天),那就要使用182500双一次性筷子。多大的一个天然数字啊!人们使用后把饭盒放进垃圾桶还好,可是某些人更可耻,使用完一次性筷子。饭盒后,居然还把它们扔在小溪里。导致我国的母亲河逐渐消失。但更可悲的是——某些人到森林去砍树,人们每砍一棵树,地球母亲都在喊“疼”。知道吗?每棵大树一天可吸收0.1千克二氧化碳,产生0.75千克氧气。瞧!树的作用多大,可想而知我们失去树的后果。
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切实地树立起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心动不如行动,只要我们不浪费粮食,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用纸,拒绝使用一次性的"白色污染物",多栽树种草,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自觉地遵守各项环境法规。多弯弯腰捡捡果皮纸屑,不要随地乱扔乱吐;多走几步,不要穿越绿化带,践踏绿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母亲,净化校园环境。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吧!应当切实地树立起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多弯弯腰捡捡果皮纸屑;不要随地乱扔乱丢;多走几步,不要穿越绿化带、践踏绿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我们的努力,使祖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也无论是家庭、国家,还是世界,环境永远是我们的朋友,善待朋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我的梦》
什么是梦?什么是中国梦?翻开历史的画卷,看那点点滴滴如散落在偌大沙滩上的沙石贝壳,我悄悄走过,贪婪地看着这些晶莹宝贵的财富,时而拾起一两颗打动心灵的贝壳,寄出一份梦想,蹲下投放。中国梦,流淌在岁月。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脑海中逐渐有了祖国的概念,也许是在第一次面对红旗飘飘,也许是在接过红领巾的那一刹那,记不起过往的种种,但我清楚地知道,没有祖国,就没有我的存在!我要努力成长,报效祖国!这个信念一直环绕在耳际,激励着我,鞭策着我:努力,努力...
第一次唱国歌是在二年级,记得那时候,心情是止不住的兴奋,每次放学路上都在一遍又一遍的练习着,渴望着有一天祖国能在我们这一辈发扬光大!那时候,梦想就像飘忽的羽毛,没有足够的分量和羁绊,却也自在。流水匆匆,带走了一些,也改变了一些。慢慢地长大了,经历丰厚了些,心境也更务实了些。依旧饱有孩童时的冲劲但少了些冲动,因为在大千世界,我从来不是了然一身。渐渐在社会大舞台上确立了自己的位置,于人生坐标轴中找到了自己的方向,也明白了肩上的责任。
我依稀的记得,老师曾经说过:甲午战败,日寇踏破中国门户;八国侵华,无情掠夺中国财产;七七事变,老弱妇孺残忍杀害.....虽然这些我未亲身经历,但我可以想象到那种血腥。想我中华,泱泱大国,为何面对敌国侵入,而无力反抗?不正因为科学技术的落后,封建制度的腐朽吗?我不知道那时候的中国人民的梦想是怎样的,但我明白,有梦才能使中国富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梦想,那就等于没有目标,没有目标,国民又该朝着那个方向前进?
由此可见,梦想是多么的重要。有梦,还需有完成梦想的领航者!记得梁启超曾经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没有少年,那么这个国家无论她多么的强大,也会不攻自破。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我们满怀梦想,梦想着有一天自己的祖国能够傲立于世界!那么,我们又该朝着那个方向努力?不可否认,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是一群人,一万人呢?因此,我们首先就要学会团结,所谓,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现在,我们就该好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此,来报效祖国。
我相信,只要我们努力,朝着梦想努力,那么终有一天他会变成现实,那时候,中国,又该是另外一番景象!中国梦,我的梦,伟大的中国,因为有梦,而富强!让我们从现在就努力,期待着早日进入那梦想中的天堂!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但是我们要勇敢的面对。这是什么话?是怎样的人编造的?其编造的目的又在哪里呢?同学们对这样的一些问题思考过吗?昨天,老师对这些问题,思考了一个晚上,现在我的回答是很肯定的。
对于第一个问题——这是些什么话?我说是瞎话瞎讲,以为根本没有这个事实,纯属胡编乱造。
第二个问题——是些怎样的人胡编乱造的?我的回答是:是一些胸无大志,不愿学习,只贪图眼前舒服与享受的,又别有用心的人编造的。他们的别有用心又再哪里呢?——他们学坏了,还想让更多的人也跟着学坏。
打个比方,他们已经落水了,快要淹死了,还想多找几个人下水陪他们一起淹死,这就是他们的目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小心啊!
古人说:"言为心声",就是说,一个人的语言直接反映了他的思想。有人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说,语言是心灵的一面镜子,什么样的语言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想做一个文明的学生,首先应该从学会说文明的语言开始。
校园是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的地方,校园应该是一个美丽而纯洁的地方,所以我们绝不允许此类不文明语言来玷污我们美丽纯洁的校园,毒害小朋友们纯洁美丽的心灵,大家说,对吗?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地抵制这些不文明语言的传播。让我们行动起来,人人都来自觉地使用文明礼貌语言。让我们人人都来用美丽的语言,给我们的校园再添一份美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大家好。
“我的生活由我决定。”我觉得这是一句很多人都很喜欢的名言。的确,我们美好的未来是要靠自己用自己的汗水去创造的,就像《学会改变命运》里的那句“今天我们用泪水播种,明天我们为收获欢呼。”
从古至今,人们创造了许多著名的自我激励的句子,如“人定胜天”、“努力才会出人才”、“付出才会有回报”等。改变命运的方法有很多,但这些方法如果缺乏坚定不移的信念,就会变成空谈。
复活节岛的神秘石像,历经千年风雨洗礼,因信仰而引起对世界的嘲笑,并执着地让它们屹立不倒。
人生就像一盘棋。要想大放异彩,就要敢于倒下。我们的幻想毫无价值,我们的计划如同尘土,只有我们的行动才能改变一切。
实现远大目标的方法是“先从西部第一个板块开始”。俗话说,“欲速则不达”,一口吃不了胖子。不要担心一下子就完成目标,那样只会让你措手不及,最后一事无成。至于那些雄心勃勃的目标,我个人认为不用太担心,只要一步一步走下去,一步一步来,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时光转瞬即逝,以往年少的我已经17岁了。在17年的成长岁月之中,我突然间发现自我虽然失去了很多,可是又得到了很多。在这17年的成长岁月之中,比起年少时多了一份成熟,少了一份幼稚;多了一份思考,少了一份盲从;多了一份宽容,少了一份偏激。
以往我看过一段小故事,他是这么说的:弗兰克,经过艰难的努力,积蓄了一笔钱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产了,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时,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
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职责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上,我有职责,我应当还钱。”偿还的代价是39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终一笔“债务”时,他感叹道:“我最终一身轻了。”他用一生的辛劳和血汗完成了自我的职责,而给世界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这个故事对我的印象颇大,他让我认为自我的这些变化比起职责来是那么的冰山一角。对于此刻的我们来说职责好比肩上的担子,平时它在你的肩上,并不怎样起眼;但当你走在坎坷之路上,它却显得那么重。
我想,如果在我们这个年纪,一旦缺少了职责是每个人都有担当的.,每当你做了什么错事,你就要为你所做的事负责。所以在我看来,此刻的我们要有职责心或者说就是要对自我所做的负责,要敢于承认。
其实职责无处不在,也许有人从未在意过它,其实就算是那些芝麻绿豆点大的事,只要是和你有关,你做错了,是你做的,不管怎样,你都要勇于承认,承担职责。无论事情的严重性是大或小,可只要你做了,你就必须得对你所作所为负责,你没有任何理由去逃避。所以做错了事你就要敢于承认。
当下正值我们青春期,他是最完美的时光,却也是我们最容易冲动犯错的时候。在这时,你已经没有权利为你做的事而去找借口,你所要应对的则是对他负责。
岁月的风铃在耳边回响,站在即将成人的路口静静地注视,低头看看自我以往稚嫩的肩膀已经足够宽阔,最终明白,青春已不再只是生命中最灿烂的乐章,青春更是一种职责。
❂ 中学生环境污染演讲稿 ❂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下午好:
我的家乡在荆州。平时,我对家乡的环境也不大了解。这几天,我们班组织同学们进行了一次综合实践活动,对家乡的环境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荆州的护城河。这次调查让我受益匪浅。
经过实地调查和上网查资料,我了解到以前的荆州护城河污染十分严重。护城河两侧共有二十多个排污口,每一天城区的生活及工业污水排入护城河,直接排入的总污水量约5万立方米。
所以,河水变成了浑浊的墨绿色。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和过往的行人也很不爱护环境,把垃圾随随便便仍进河里,使河水的污染进一步加重。由于护城河是死水,无法流动,河底淤泥十分多,水面上漂浮着很多的蓝藻,河底的沉积物散发着臭味。人们从那里经过,都要捂着鼻子,加快脚步。
护城河的污染成为了荆州人的心中之痛。在广大市民的期盼下,市政府对护城河进行了彻底的治理。经过清淤、补水、截污、绿化……护城河面貌焕然一新。
如今的护城河碧波荡漾,波光粼粼。护城河宛如一面绿色的大镜子,映出了蓝天白云和古老城墙的美丽倒影。几只鸭子在水面上嬉戏,几条小船在小河上悠闲地驶来驶去,真可谓“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河岸上杨枊依依,与古老的城墙交相辉映,美不胜收。
经过这次的环境调查,我增强了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好好保护环境,让我们共同的家园天更蓝、水更清、景色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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