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发表时间:2025-02-23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必备六篇)。

在学校广播站锻炼的同学们,我们广播前都会提前做好广播稿,一份漂亮的广播稿能提高节目效果,那么优秀的广播稿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预防诈骗你我同行广播稿(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1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

案例:

李某于2012年初受雇于郭某,给郭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12年5月某日的凌晨3时许,李某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某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某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某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认为自己是在给郭某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某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某认为李某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某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某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李某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2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十二年的寒窗苦读已然过去,现在在场的各位都是经历了高考的选拔才得已聚在一起的,相信经过这几周的适应,你们对未来四年精彩无比的大学生活也有了相应的了解。但是,我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谨防诈骗。每年的开学季,各大高校的校园内都会有许多横幅,它们的'内容无外乎两个:欢迎新生和谨防诈骗。其实我知道在场的很多同学心里都对“诈骗”这个词不以为然,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自己会是被骗得那个倒霉蛋,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法学生,但是每年都会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被诈骗,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曾盲目自信的认为自己不会经历这种事情。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对“防诈骗”这件事情加以重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首先要充分认识这件事情,防诈骗也不例外。对于大学生来说,被诈骗的方式途径是十分集中的,一般是冒充亲友借钱、开通各种"校园卡”、购买学习资料和中奖等。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骗子的手段也随之更新,花样百出。许多骗子利用网络漏洞,盗取社交帐号,然后发送一些借钱的信息,许多同学因为急于帮助别人,便容易好心做坏事,遭遇诈骗。还有一些骗子冒充学长学姐甚至老师领导,说服同学们开通各种各样的卡,或者购买所谓的官方学习资料,从而进行诈骗。

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很努力的打击诈骗,但是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而大学生这个群体被诈骗的几率是十分高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十分谨慎,提高自己对危险的辨别能力,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向其他同学宣传防诈骗的重要性。

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骗子有骗子的手段,我们也要有我们的应对方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警惕,能准确辨别骗子的身份。学校在我们开学时都曾发学生手册,上面有所有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部分办公室电话。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首先考虑对方的身份和所说的话的真实性,而不是因为着急去轻易相信一个陌生人的话。而在网络上,面对和金钱有关的话题,一定要认真确认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直到确认身份后,才可以选择提供金钱上的帮助,而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即使是认识的人,对待金钱交易也要格外注意,尽量让对方写出借钱说明以及还钱时间,省去了日后可能发生的许多麻烦。而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帮助其他同学,让他们都远离诈骗。

或许大家对“防诈骗”一词早就听腻了,但是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在是不能大意,希望我今天的演讲能给大家带来或多或少的一点帮助,也祝大家未来学习进步,生活顺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聆听!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3

亲爱的同学们:

合肥一中广播站本期节目又如约而至!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预防》。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希望通过今天的广播节目,让我们对青少年犯罪有一定的了解,并引以为戒,时时警惕,预防犯罪,保护自己,健康成长。

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其身体迅速成长,性机能逐渐成熟,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他们精力旺盛,求知欲强,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而又力求寻找答案,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而渴望独立。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冲突和引诱刺激下违法犯罪。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精力旺盛,“有劲无处使”

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而抑制、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因此,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有劲无处用,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半殴、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

2、思维的简单和偏激

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认识很片面,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

3、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

理智、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情绪的发展,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事后,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应该自责。

4、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

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是与非,勇敢与胆怯,光荣与耻辱等等,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当然,认识的片面、低下和浅簿,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然而,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舆论和评价,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

1、学习的两极分化

在一般的学校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不求上进,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

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升学考试名落孙山,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前途渺茫,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2、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

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教学质量、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不讲究学习,学生谈吃谈穿,吸烟、谈恋爱、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一有机会就会发生。

同学们,我们应该为我们在合肥一中求学感到幸运,优秀的办学历史,民主的管理模式,良好的师资队伍,融洽的师生关系,优美的校园环境等,希望一中学子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视社会中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违法行为,保护好自己,成为社会的正能量。

谢谢各位同学,今天节目也到此结束了,下期节目再会。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司机疲劳驾驶车毁人伤雇主没有过错也应担责》。

案例:

李x于20xx年初受雇于郭x,给郭x的重型自卸货车当司机。20xx年5月x日的凌晨3时许,李x驾驶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李x过度疲劳,在打盹儿时,该车右侧与公路护栏擦滑,瞬间翻入高速公路右侧的深沟里,车辆毁损,李x受伤严重,后经医院诊治并鉴定,李x已构成十级伤残。

李x认为自己是在给郭x提供劳务中受伤的,向郭x索要医疗费等费用;而郭x认为李x的伤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同意赔偿。因此,李x将郭x起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x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郭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李x疲劳驾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郭x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郭x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郭x作为雇主,在李x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x虽然受雇开车,但是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夜晚疲劳驾驶,其对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承担比例上,会考虑到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雇主对雇员进行监督。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运输活动中,雇主一定要提醒雇员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为贪图利益让雇员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5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关于黑客的广播稿 篇6

A:亲爱的少先队员们,红领巾广播站又与大家见面了。

B:本期广播,我们要和大家谈谈安全。

A: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

B:同学们,我们一定要加强交通安全的自我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更加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的交通安全。A:在学校,上课间操、参加升旗仪式、下课、放学以及集会等,大家也要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推拥,前后要保持一定距离,都要靠右行走。

B:上体育课时,同学们要按照规定穿着衣服、鞋子,不能穿皮鞋、有跟鞋,天气热了以后不能穿凉鞋,女同学不要穿裙子。衣服上不佩戴胸针、校徽、发卡及其它金属或者玻璃装饰品,在口袋中不装钥匙、小刀等坚硬或者尖锐锋利的物品,以免伤害到我们的身体。同学们在活动中,相互督促,要提高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A:在此我们给全体同学送上祝福:祝全体同学天天开心,开心时也不要忘记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红领巾广播站通过歌曲《祝你平安》把这份祝福传递给大家。

B:也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把安全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去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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